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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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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惠程科技,证券代码:002168)的股票交易价格在2024年7月19日、7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沟通、致函询问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4年7月19日、7月22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年7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46),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6,000万元,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形。

3.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在充电桩等业务板块的基础上,新增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与销售、光伏设备元器件的销售等业务,重庆惠程未来将在政府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未来实际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惠程未来已办理完成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由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4.2024年2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拟于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绿发城建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81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784,163,368股的1.12%,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为2,476.69万元,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5.2022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因公司2019-2020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利润和资产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所涉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2年8-9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议案》,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2019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依据《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寇汉、林嘉喜的赔偿金额分别为44,698.95万元、4,411.1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协议》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对林嘉喜的业绩补偿款债权抵消应付其1,441.33万元剩余哆可梦股权受让款,本次债权债务抵消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债权债务抵消1,441.33万元后,林嘉喜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本金余额为2,969.85万元。

(2)2022年12月,公司因与寇汉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寇汉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业绩补偿金446,989,500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

2023年1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20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寇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44,698.9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本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23年2月,因寇汉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7月、12月,公司分别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000万元、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义务人寇汉累计已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亿元,尚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为34,698.95万元。

2024年7月,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4)渝0120执恢405号,执行标的金额为346,989,504元。本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强制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询证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2亿元。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为新增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2.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21,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担保方式不变,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7,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月21日、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额度7,000万元,由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控股股东绿发城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为限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为限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7,300万元,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3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