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陈猛先生、陈睿先生、林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李秀丽女士、王建先生、陶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其任职资格并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力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7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猛 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瑞士维多利亚管理学院MBA,1995年至2014年任常州工商局戚墅堰分局副科长,2014年至2021年任神力股份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现任神力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之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睿 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常州工学院,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先后任职于常州市戚墅堰区计量所、神力电机厂,1998年至2012年历任神力有限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现任神力股份副董事长、神力贸易监事,兼任中科龙城董事、中科云海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之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举 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林举先生于2006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职于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神力股份董事。
林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秀丽 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教授。2019年至今在江苏理工学院任教,曾任职于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财务处长,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建 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王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陶国良 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二级教授。1982年至今在常州大学任教,曾任职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大学科技处处长,产学研处处长,常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现任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常务理事。
陶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春娟女士、姚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春娟 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9年任常州神力电机有限公司计划员,2009年至2014年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神力股份监事会主席兼采购部经理。
张春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姚猛 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常州工学院,大专学历,现任神力股份监事兼市场开发部经理。
姚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00股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