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三级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
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三级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
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事项概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三级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爆破”)和控股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民用爆破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州民爆”)分别以现金方式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州爆破”)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金额共计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三级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7月22日,本次增资双方股东雪峰爆破与博州民爆正式签署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股东):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2(股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民用爆破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拟增资至300万元,甲方1、2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其中,甲方1现金出资180万元,其中1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甲方2现金出资120万元,其中8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前,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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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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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增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章相关规定。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以该次审计确认的净资产为基础,算得每份净资产价值为1.50元。
(三)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3.1 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2 起草增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3.3 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3.4 增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后各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增资款的支付
4.1 甲方1、2使用自有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增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增资金额现金人民币叁佰万元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及其股东保证该账户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户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24580104000613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团结路支行
4.2 各方同意,甲方1、2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甲方1、2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即告完成。
(五)公司及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5.1 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所要求的一切股东会决议、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截至签署协议之日所拥有及/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公司保证该权益合法且无任何负担,并经过相关的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且所有为保护该等知识产权而采取的合法措施均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保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保证其权利的持续有效性。公司没有使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程序,也没有从事任何上述违法活动;
(4)公司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5)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6)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执行、调查及行政程序、行政处罚对甲方1、2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5.2 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g)进行任何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的事项。
5.3 全体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等)。
5.4 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他方及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六)增资事宜
各方在此共同授权指定代表办理公司增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准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获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等。
各方承诺:为公司增资之目的,将向相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在公司增资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损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增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