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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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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4年7月16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4.7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1,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上海金桥亦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亦法”)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桥亦法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有利于优化金桥亦法债务结构,提高金桥亦法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金桥亦法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优良。金桥亦法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原因是金桥亦法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7月16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帆先生召集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4.7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1,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上海金桥亦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未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59.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827,20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0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907,2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0万份股票期权;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59.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9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5.40万份。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884,995.23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472.08元后为14,886,467.31元,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59.34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74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4.7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拟实施注销的注销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21,3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4.91元/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1,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827,20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0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907,2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0万份股票期权;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59.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9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27,000股。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884,995.23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472.08元后为14,886,467.31元,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294,3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不作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3,988,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4,693,772股作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5,630,568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总计1,577,583.0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66,844,226股变更为366,522,926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1,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1,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1,3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总股本将由366,844,226股变更为366,522,926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66,844,226元变更为366,522,926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2、邮编:200233

3、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6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邵乐

5、联系电话:021-33674396

6、传真:021-64647869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1,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6,844,226股变更为366,522,92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6,844,226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366,522,926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安排专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化,《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随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及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桥亦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亦法”)。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金桥亦法提供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人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上述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金桥亦法存在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金桥亦法拟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就上述融资授信事项为金桥亦法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审批在额度之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金桥亦法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公司对金桥亦法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公司为金桥亦法本次融资授信提供足额担保,因此金桥亦法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桥亦法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桥亦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EPQL5Y

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史平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日

营业期限:2021-06-02至2051-06-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法律咨询(不包括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科技”)持有金桥亦法41%股份,上海鑫示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鑫示知”)持有金桥亦法10%股份,上海鑫盎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桥亦法30%股份,上海鑫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桥亦法19%股份。

金桥科技与上海鑫示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约定:在金桥科技为金桥亦法单一最大股东期间,上海鑫示知无偿地将其持有的金桥亦法10%股权对应全部表决权委托金桥科技行使,上述委托不可撤销、不设限制,并确认金桥科技可随其意愿自由行使该等表决权。因此,金桥亦法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金桥亦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授信期限: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金桥亦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授信期限: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金桥亦法与银行协商决定。借款金额、担保方式和授信期限将不会超过本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额度。如最终签署的协议内容有重大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金桥亦法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有利于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同时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金桥亦法本次融资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金桥亦法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金桥亦法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公司对金桥亦法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公司为金桥亦法本次融资授信提供足额担保,因此金桥亦法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桥亦法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金桥亦法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桥亦法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有利于优化金桥亦法债务结构,提高金桥亦法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金桥亦法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优良。金桥亦法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原因是金桥亦法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为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7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7日

至2024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3点0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乐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shaole@shgbi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