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20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整合资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退出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退出暨减资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此次向赫达美国公司提供担保,系赫达美国公司日常经营融资贷款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20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9,4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937.95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4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414万元(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赫尔希公司厂区”,与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厂区。
2、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3、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仅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与原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厂区的一车间为新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9,4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为优化公司产品线生产布局,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前提下,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赫尔希公司厂区内一车间”,与原实施地点间隔不超过 500 米,位于同一个厂区,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该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整合资源。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退出
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概述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退出暨减资的议案》。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上海)”)未来将着眼于国内外市场并线发展,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同意参股子公司米特加(上海)少数股东南京番茄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番茄柒号”)退出、减少注册资本280万元,减资对价2,115.11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米特加(上海)注册资本将由5,560万元减少至5,280万元。
公司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弄1号502室
3.法定代表人:高起
4.注册资本:5,560万元人民币(伍仟伍佰陆拾万元人民币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7.营业期限:2020年12月10日-2050年12月9日
8.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米特加(上海)的股权情况
单位:万元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减资按照番茄柒号原始投资额进行减资,减资价款为2115.11万元,本次减资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以及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是米特加(上海)根据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减资280万元、减资对价2115.11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米特加(上海)股权比例由32.01%增加为33.71%,米特加(上海)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目前米特加(上海)未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减资后亦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减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4年7月23日,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与MICHAEL CHEN、JOHNNIE CHEN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200万美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股东MICHAEL CHEN、JOHNNIE CHEN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美国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因赫达美国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全票通过,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美国纽约
3、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5、股权结构:
■
6、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7、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赫达美国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8、关联关系: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额度:200万美元;
4、相关担保方和担保比例: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一一赫达美国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司亦将密切关注赫达美国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担保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赫达美国公司提供200万美元担保,约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68%,担保金额较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参股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助力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开拓,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畅通。公司与赫达美国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拟为赫达美国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万美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68%。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系为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联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米特加(淄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债务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赫达美国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推动赫达美国公司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赫达美国公司提供担保,系赫达美国公司日常经营融资贷款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田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田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田强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田强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监事选任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田强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田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监事简历
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担任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主办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江苏致为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4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杨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8月16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事项: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9,4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23年7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937.95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4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414.00万元(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