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2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能源”)的担保预计为35,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的担保预计为38,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安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常安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6,8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常安能源的担保余额为31,8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2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21,6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26,6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400万元。

以上两笔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一: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安市城东镇姚池路(东)18号

成立日期:2014-01-28

法定代表人:姚献忠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91491959G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二: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成立日期:2011-05-11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贵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赵华棣持股6%。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4、主债务人: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二: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

4、主债务人: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风险控制措施:由遂昌汇金其余股东赵华棣将持有的6%股权作为质押,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常安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遂昌汇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且遂昌汇金其余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常安能源和遂昌汇金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6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6,803.7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1.8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保证担保合同1》(草拟);

4、《保证担保合同2》(草拟)。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