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9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24〕272号),项目代码:2407-000015-04-01-995650。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了促进兵团电力系统快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推动兵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兵团电网。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兵团“十四五”新增煤电项目优选结果的通知》,同意新建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
二、项目核准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7团20连(开发区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西侧)。
(二)项目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公共燃煤电厂,将按照智慧、低碳、环保实施高标准创优建设。本期新建4×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装置。机组具备深度调峰能力,兼具供热。
电厂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八师天富电网,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2.023亿元,其中20%由企业自筹,80%由银行贷款解决。20%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五)开工手续办理
请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核准文件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事项仅为获得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核准,项目建设
尚需公司审议批准投资建设事宜。
(二)本项目尚需根据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
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按照核准文件相关要求统筹推进项目后续工作,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24〕272号)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9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 年7月23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合计476,486,070股。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张晓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