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完成战略投资者引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 05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完成战略投资者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更好地推动海洋能源板块的全球化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球领先的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目标,公司为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继续引入五家战略投资者,包括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岩鑫达”)、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武绿碳”)、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创投”)、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亨”)。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芜湖信亨以亨通高压人民币175亿元的投前估值(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195.3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亨通高压投资人民币0.6亿元、2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总计5.6亿元。本次增资与2023年12月国开制造业基金进行的10亿元增资以及2024年3月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进行的10.3亿元增资系同一轮增资。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放弃此次5.6亿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截至2024年7月22日,本轮增资的本次增资已全部交割完成。至此,公司海洋能源板块本轮融资总额达25.9亿元,完成了战略投资者引入。公司继续作为亨通高压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亨通高压的实际控制权。
● 本轮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轮融资概述
1、本轮融资之前两批次交易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按照175亿元的投前估值,以现金人民币10亿元向亨通高压增资,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交割。增资完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亨通高压5.41%的股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亨通光电:2023-096号、2024-001号)。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为亨通高压继续引入四家战略投资者,包括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以亨通高压人民币175亿元的投前估值(国开制造业基金投后185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亨通高压投资人民币4.5亿元、4亿元、1亿元、0.8亿元,总计10.3亿元。截至2024年4月23日,已全部完成交割。此次增资与2023年12月国开制造业基金进行的10亿元增资系同一轮增资;增资完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分别持有亨通高压 5.12%、2.30%、2.05%、0.51%、0.41%的股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亨通光电:2024-016号、2024-023号)。
2、本轮融资之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海洋能源板块本轮融资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根据前述决议,2024年6月28日,公司为亨通高压继续引入五家战略投资者,包括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岩鑫达”)、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武绿碳”)、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创投”)、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亨”)。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芜湖信亨拟以亨通高压人民币175亿元的投前估值(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195.3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亨通高压投资人民币0.6亿元、2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总计5.6亿元。截至2024年7月22日,本次交易已全部完成交割。
亨通高压现有股东亨通光电与亨通高压、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蓝德”)、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能”)、揭阳亨通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亨通”)(亨通海工、亨通蓝德、亨通海能、揭阳亨通系亨通高压重要子公司)以及本轮投资之本次投资人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芜湖信亨签署了《关于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上述主体与本轮投资人中已完成增资的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签署了《关于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亨通高压日常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及经营性负债。
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人按照人民币175亿元的投前估值(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195.3亿元的投前估值)向亨通高压投资总计5.6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陆仟万元整)(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亨通高压新增注册资本总计5,671.23万元,取得本次投资完成后亨通高压总计2.79%的股权,增资款中的5,671.23万元计入亨通高压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的金额计入亨通高压的资本公积。
其中龙岩鑫达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龙岩鑫达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为0.30%;宝武绿碳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宝武绿碳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为1.00%;苏创投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苏创投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为0.50%;珠海横琴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珠海横琴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为0.50%;芜湖信亨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芜湖信亨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为0.50%。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变更为4.98%、2.24%、1.99%、0.50%、0.40%。
增资前后,亨通高压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本轮增资已全部交割完成。公司为子公司亨通高压合计引入十家战略投资者,分别为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和芜湖信亨;合计引入投资人民币25.9亿元,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4.5亿元、4亿元、1亿元、0.8亿元、0.6亿元、2亿元、1亿元、1亿元和1亿元。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公司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亨通高压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亨通高压的实际控制权。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1.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晓波):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395号18层180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40%)、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0.2%)、福建雁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8%)、海南银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上海泰之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龙岩鑫达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龙岩鑫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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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龙岩鑫达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晓东),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晓东)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层A-3038K室
注册资本:1,014,5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9.559%,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9.990%,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847%,上海宝恒经济发展有限公司4.928%,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856%,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5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957%,安徽国控增动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28%,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10%,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0.010%,绿色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0.010%,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10%。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宝武绿碳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宝武绿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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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宝武绿碳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林)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88号七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80%)、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4.80%)、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20%)、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20%)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苏创投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创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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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苏创投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2504办公单元之八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珠海横琴澳睿投资有限公司(100%)。珠海横琴澳睿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536,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36,800万人民币。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珠海横琴于2024年6月21日成立,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皓)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7-106号
注册资本:10,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9.0291%),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9709%)。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芜湖信亨于2024年6月17日成立,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增资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人之增资与之前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进行的增资系同一轮增资(以下简称“本轮投资”)。
根据亨通高压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协商一致,确定亨通高压的投前估值为175亿元(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195.3亿元的投前估值)。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签署方
1、公司主体
(1)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通达路8号(“亨通高压”);
(2)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8号(“亨通海工”);
(3)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水绿新城商务楼A座(1#、2#)室(H)(“亨通蓝德”);
(4)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射阳县射阳港S329省道东延南侧、3.5万吨码头堆场西侧、港口航道北侧(“亨通海能”);
(5)揭阳亨通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惠来县前詹镇省道235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304办公室(仅限办公用途)(“揭阳亨通”,与亨通海工、亨通蓝德、亨通海能合称“重要子公司”);
2、现有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亨通光电”或“现有股东”,与亨通高压和重要子公司合称“公司方”);
3、投资人
本轮投资之本次投资人(“本次投资人”)包括如下主体:
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395号18层1801室(“龙岩鑫达”);
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层A-3038K室(“宝武绿碳”);
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88号七层(“苏创投”);
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2504办公单元之八(“珠海横琴”);
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7-106号(“芜湖信亨”);
为免疑义,上述本次投资人,连同本轮其他在先批次的投资人(“本轮其他批次投资人”,具体包括: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其均已另行单独签署本增资协议文本),以下单独或合称为“本轮投资人”。
(二)关于本次投资
1、本次投资前亨通高压的股权结构
于本协议签署日,亨通高压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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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人按照人民币175亿元的投前估值(本轮其他批次投资人投后195.3亿元的投前估值)向公司投资总计人民币5.6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陆仟万元整)(“增资款”),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总计人民币5,671.23万元,取得本次投资完成后总计公司2.79%的股权,增资款中的总计人民币5,671.23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的金额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投资”)。
其中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芜湖信亨分别投资人民币0.6亿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人民币2亿元(大写:贰亿元整)、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亨通高压的股权情况将如下表所示(为免疑义,本协议所述股权比例为四舍五入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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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
1、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次投资人应在本协议交割前提条件所列的全部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被本次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规定的亨通高压账户(就任一本次投资人而言,该本次投资人支付全部增资款的行为称为“交割”,交割发生之日称为该本次投资人的“交割日”)。
各方同意就任一本次投资人而言,自该本次投资人的交割日起,该本次投资人即作为亨通高压的股东,并依照法律、本协议、亨通高压章程以及其他交易文件,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截至交割日亨通高压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投资人及其他股东(包括本轮投资人中已增资的其他投资人)按照本次投资后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2、增资款用途:亨通高压日常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及经营性负债。
(四)声明和保证
各公司方共同向本次投资人做出本协议所列的各项声明和保证,并确保该等各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含)至交割日(含)中的每一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五)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约定,或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其他方(“守约方”)足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的付费和开支))(“损失”)。
任何公司方为违约方时,其他公司方应就前述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六)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生效
本协议在本次投资事项经亨通高压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正式签署之后即对各方有约束力。2024年6月28日亨通高压股东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
(八)增资协议的附件: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协议签署方:除增资协议签署方外,加入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以及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已完成增资的本轮投资人)、亨通光电创始人崔根良、崔巍、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
2、股权上翻:本轮投资人可选择通过股权上翻(即亨通光电发行股份购买本轮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实现本轮投资人上翻至亨通光电层面持股)的方式实现自亨通高压层面的退出。具体而言,如公司方拟实施股权上翻,公司方应将书面股权上翻通知以及具体股权上翻方案发送至本轮投资人。
3、赎回权:
(1)如下任一情形构成本轮投资人的一项“赎回权触发事件”:
1)任一本轮投资人未能在2027年6月30日前实现股权上翻(即本轮投资人完成在亨通光电层面持股),或发生本轮投资人不同意参与股权上翻的情形;
2)赎回义务人(亨通集团和创始人)在其和国开制造业基金的其他合作项目中或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触发了回购义务但未按约履行(为免疑义,本条仅构成国开制造业基金的赎回权触发事件);或
赎回义务人(亨通集团和创始人)在其和建信投资的其他合作项目中或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触发了回购义务但未按约履行(为免疑义,本条仅构成建信投资的赎回权触发事件);
3)任何公司方、创始人或亨通集团出现对该本轮投资人作为一方签署的任何交易文件的重大违约且在相关本轮投资人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
4)亨通高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亨通高压丧失或无法续展主营业务必需的政府授权,或者亨通高压的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禁止或受到重大限制;或
6)亨通高压的任何其他股东要求亨通高压、亨通光电、赎回义务人和/或其关联方回购其持有的任何亨通高压股权(为免疑义,本条仅构成国开制造业基金的赎回权触发事件)。
(2)赎回价格:为该本轮投资人行使赎回权要求赎回的亨通高压股权所对应的投资成本,加上以该等投资成本为基础计算的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以上两项之和再扣除在投资年度内已经向该本轮投资人分配的分红。
前述单利计算期限应自该等投资成本对应的投资款的实际支付日(以向相关账户支付之日为准)起至该本轮投资人收到全部赎回价格之日止的连续期间(含首尾日)的总日历天数,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365)天的比例计算。
四、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海洋能源板块本轮融资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珠海横琴、宝武绿碳、苏创投、龙岩鑫达、芜湖信亨陆续支付了增资款,合计56,0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22日,本轮增资的本次增资已全部交割完成。至此,公司海洋能源板块本轮融资总额达25.9亿元,完成了战略投资者引入。公司继续作为亨通高压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亨通高压的实际控制权。本轮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海洋能源板块的全球化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球领先的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3、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