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22,194,29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7.81%,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为36,51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2.19%,占公司总股本的18.14%。上述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司法执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等方式被动减持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1,670,1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84%,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本次被动减持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7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情形,实际减持时间、方式、价格暂无法确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