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11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27.49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9.4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63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为865.77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409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8%。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已执行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四份《民事起诉状》,对应的四份应诉通知书分别为(2024)宁0205民初1878号、(2024)宁0205民初1882号、(2024)宁0205民初1879号和(2024)宁0205民初1881号,对被告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中科新材

(二) 诉讼请求

1、《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78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科新材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666,154元(大写:贰佰陆拾陆万陆仟壹佰伍拾肆元整),利息 96,503.67 元(大写:玖万陆仟伍佰零叁元陆角柒分)(利息自2023年4月7日暂计算至 2024年3 月 29 日),以上合计 2,762,657.67元(大写:贰佰柒拾陆万贰仟陆佰伍拾柒元陆角柒分),此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65%连续计算至实际支付至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确认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在欠付2,666,154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82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2,196,488元(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捌元整),利息79,503.71元(大写:柒万玖仟伍佰零叁元柒角壹分) (利息自2023年4月7日暂计算至2024年3月29日),此后的利息由被告按照年利率3.65%支付至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确认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在欠付2,196,488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79号),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352,214.83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贰仟贰佰壹拾肆元捌角叁分),利息48,944.54元(大写:肆万捌仟玖佰肆拾肆元伍角肆分) (利息自2023年4月7日暂计算至2024年3月29日),此后的利息由被告按照年利率3.65%支付至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确认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在欠付1,352,214.83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81号),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101,553.63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壹仟伍佰伍拾叁元陆角叁分),利息116,338.51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伍角壹分) (利息自2022年9月30日暂计算至2024年3月29日),此后的利息由被告按照年利率3.65%支付至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确认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在欠付2,101,553.63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1、《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78号):原、被告在2020年8月1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中科新材将位于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被告公司厂区内的研发中心门房及公司厂区南大门建设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内容为:研发中心门房、厂区南大门、门口硬化及建设单位安排的其它工程等,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暂定价 500,000元。因工程量增加,双方在2020年8月23日又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价款为 13,5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并完工交付被告使用,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合计为3,517,051元,被告仅支付了 850,897 元,尚欠工程款合计2,666,154元至今未付。

2、《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82号):原、被告在 2021年 11月 11日签订了《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中科新材将位于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被告公司厂区内的月桂二酸项目零星建安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暂定价300,000元,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并完工交付被告使用,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合计为 2,196,488元,被告至今未付。

3、《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79号):原、被告在 2018年10月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中科新材将位于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被告公司厂区内的月桂二酸项目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承包范围为:各项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土建、装饰装修及配套的安装工程等,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暂定价 220,000元,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并完工交付被告使用,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合计2,838,024元,被告仅支付了1,485,809.17元,尚欠工程款1,352,214.83元至今未付。

4、《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81号):原、被告在 2020年11月17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同》,合同约定被告中科新材将位于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被告公司厂区内的月桂二酸项目零星工程(土建、安装、水暖、电器等)承包给原告施工,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暂定价 100,000元,工程量最终按照审计审核结果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并完工交付被告使用,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合计为 2,401,553.63 元,被告仅支付了 300,000元,尚欠工程款2,101,553.63元至今未付。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四份应诉通知书(2024)宁0205民初1878号、(2024)宁0205民初1882号、(2024)宁0205民初1879号、(2024)宁0205民初1881号,目前尚未开庭。

三、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已执行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11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27.49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9.4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63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借款本金35,000,000元及利息1,890,136.14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拍卖辅助服务费等。

● 涉案的金额(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借款本金69,400,000元及利息4,051,267.80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拍卖辅助服务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农商行)、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罗农商行)、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分别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公司分别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4)宁0221民初1163号、(2024)宁0221民初1164号、(2024)宁0205民初918号、(2024)宁0202民初1012号;《执行裁定书》(2024)宁0221执1108号、(2024)宁0221执1109号、(2024)宁0205执714号、(2024)宁0205执714号之二、(2024)宁0202执915号、(2024)宁0202执915号之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4月27日、6月14日、7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临2024-044、临2024-089、临2024-11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石嘴山农商行纠纷案件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5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15,990,000股的股份,一拍由于标的物本身状况以及市场行情的因素等影响,最终无人报名而导致流拍。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221执91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一次流拍价格每股3.017元接收在该案件中设置抵押权的15,990,000股股权中的12,287,200股股权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金额为37,070,482.40元,抵顶本案执行标的36,940,024.48元,执行费104,340元,拍卖辅助服务费26,120元,下剩金额2.0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1,599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的查封措施;

2、注销对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1,599万股(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的抵押登记;

3、将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1,599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的12,287,200股股权作价37,070,482.4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农商行进行以物抵债以清偿债务,抵顶本案执行标的36,940,024.48元,执行费104,340元,拍卖辅助服务费26,120元;

4、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1,559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的12,287,200股股权的所有权归以物抵债人石嘴山农商行所有;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以物抵债人石嘴山农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928000585N)时起转移;

5、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农商行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平罗农商行纠纷案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33,000,000股的股份,一拍由于标的物本身状况以及市场行情的因素等影响,最终无人报名而导致流拍。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221执1108号之二、(2024)宁0221执110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一次流拍价格每股3.017元接收在该案件中设置抵押权的33,000,000股股权中的24,470,044股股权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金额为73,826,122.75元, 抵顶借款金额69,400,000元,利息4,051,267.80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3月14日),案件受理费112,714元,执行费208,364元,拍卖辅助服务费53,779元,下剩金额2.0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1、《执行裁定书》(2024)宁0221执1108号之二

(1)解除对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2,340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17,408,166股股权的查封措施;

(2)注销对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2,340万股(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的抵押登记;

(3)将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2,340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的17,408,166股股权作价52,520,436.8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平罗农商行进行以物抵债以清偿债务,抵顶本案借款本金49,400,000元,利息2,887,566.42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3月14日),案件受理费75,809.50元,执行费119,763元,拍卖辅助服务费37,298元;

(4)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2,340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的17,408,166股股权的所有权归以物抵债人平罗农商行所有;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以物抵债人平罗农商行(组织机构代码:45455513-1)时起转移;

(5)申请执行人平罗农商行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执行裁定书》(2024)宁0221执1109号之二

(1)解除对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960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7,061,878股股权的查封措施;

(2)注销对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960万股(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的抵押登记;

(3)将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960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的7,061,878股股权作价21,305,685.9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平罗农商行进行以物抵债以清偿债务,抵顶本案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163,701.38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3月14日),案件受理费36,904.50元,执行费88,601元,拍卖辅助服务费16,481元;

(4)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并设置抵押权的黄河银行960万股股权(股金账户号为9400103548056)中的7,061,878股股权的所有权归以物抵债人平罗农商行所有;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以物抵债人平罗农商行(组织机构代码:45455513-1)时起转移;

(5)申请执行人平罗农商行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诉讼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7.49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9.4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63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11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贷款逾期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经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借款提供担保,经公司梳理,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担保贷款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贷款逾期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担保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存在6笔逾期债务,公司为6笔逾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3-029)《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部分公司担保贷款逾期暨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二)本次担保贷款逾期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经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总担保额度内,各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2020年4月23日、2021年4月27日、2022年4月27日、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7、临2020-010、临2021-014、临2022-012、临2023-019、临2024-038)。经公司梳理,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担保贷款逾期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担保贷款逾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7.49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9.4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63亿元,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上述金融机构及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上述担保贷款逾期事宜。

鉴于上述担保贷款逾期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对此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