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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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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4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从120,437,136股变更为179,451,332股,注册资本从120,437,136元变更为179,451,33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8日至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8、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9、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96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200号),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256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45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8月6日至 2024年8月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智敏女士,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78年7月至1985年3月就职于杭州九豫丝织厂;1985年4月至1993年3月任中国青春宝集团经贸公司财务主管;1993年4月至1996年4月历任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省经济研究所驻珠海办办公室主任;1996年5月至2009年1月历任浙江浙经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2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7日(每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电话:0571-86732193

联系人:胡静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智敏

2024年7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4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