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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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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马志伟先生、许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王耀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马秀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马志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许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卢生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卢生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威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蒋炯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21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结合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3、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董事职务)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董事职务),结合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相关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回避。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耀海先生简历

王耀海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耀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马秀慧女士简历

马秀慧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秀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马志伟先生简历

马志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CFO班学习。2006年8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财务总监。2011年3月至2023年7月先后任职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副总裁、外协管理中心副总裁、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心副总裁、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卡莎慕玻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71股。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许斌先生简历

许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虎彩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经理职务,2007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公司战略投资经理、绿色照明业务拓展总监、下属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年至今担任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生江先生简历

卢生江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1996-2006年在TCL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年2月在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7年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8年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17日至今担任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生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陈威如先生简历

陈威如先生,1970年出生,新加坡国籍,美国普渡大学战略学博士,商学院教授。

2003年至 2011年任INSEAD欧洲商学院助理教授;2011年至 2017年 8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副教授;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担任阿里巴巴产业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8月之后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副教授。另担任TAL Education Group、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威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蒋炯文先生简历

蒋炯文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国籍,台湾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格斯大学经济学硕士、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博士,商学院教授。

蒋炯文先生曾担任长江商学院营销学教授兼学术副院长,曾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营销学系。现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

蒋炯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现拟提名胡会芳女士、黄钰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3年。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时机情况,制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监事。

2、薪酬/津贴标准

(1)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

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所领取的津贴为每人每年21万元人民币(税前),监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2)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会芳女士简历

胡会芳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9年6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生产主管、生产经理、采购执行经理、高级经理、生产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外协管理部采购总监,2018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制造供应链项目总监。2023年11月起任公司制造部高级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会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黄钰昌先生简历

黄钰昌先生,1955年1月生,美国国籍,1979年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UC Berkeley ),获得博士学位(会计)。曾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助教、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西班牙商业银行会计学教席教授 和DBA课程学术主任、嘉银科技 (NASDAQ: JFIN),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16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钰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9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9日

至2024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6、7、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7月13日和202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7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联 系 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欧普照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的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基本信息如下:

卢生江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1996-2006年在TCL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年2月在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7年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8年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17日至今担任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卢生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9日 14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详见202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做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卢生江先生认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8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

邮政编码:210103

联系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联 系 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卢生江

2024年7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卢生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7月13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