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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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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参会董事推选,由董事王彤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9,322,501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80,852股的55.70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6,234,2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080,852股的55.2232%。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3,0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45,080,852股的0.4787%。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3,0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45,080,852股的0.4787%。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经参会董事推选,由董事王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得票方式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得票方式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得票方式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王燕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推举董事王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彤先生简历详见2024年7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彤(主任委员)、贾光智、刘霞;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贾光智(主任委员)、刘霞、刘涛;

审计委员会:李薇(主任委员)、刘涛、李世伟。

李世伟先生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简历详见2024年7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彤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总经理王永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孝波先生、林家海先生、王勇先生、刘志国先生、柳人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彤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继续聘任马孝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继续聘任冯凯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法务审计部(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继续聘任刘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法务审计部(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制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1、刘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新疆陆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财务副科长,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推举由监事刘伟伟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伟伟先生简历详见2024年7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7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马孝波先生、冯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孝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同时马孝波先生与冯凯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1、马孝波先生:1981年1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审计部副主任,新疆陆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乌苏市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马孝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孝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冯凯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位。2011年3月任职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办事科员;2013年3月就职于本公司,担任交建有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事专员;2018年3月任职新疆交建证券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冯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凯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7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马孝波先生、林家海先生、王勇先生、刘志国先生、柳人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马孝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马孝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新疆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1、王永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王永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马孝波先生:1981年1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审计部副主任,新疆陆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乌苏市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马孝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孝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林家海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职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西藏瑞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部书记、总经理,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新疆绿电交通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家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王勇先生:1969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一分公司副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五分公司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总经理,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新疆新冶建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现任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柳人铭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市场开发中心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柳人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刘志国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历任G218线高速公路岔-种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总经理兼G3018线精-阿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部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兼G3018线精阿项目总包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张亮女士:1979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昌吉市市政集团公司会计、财务科长,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汇通互联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薇女士、刘涛先生、贾光智先生、刘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李世伟先生,共计九人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李世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

董事长:王彤先生

非独立董事:王彤先生、李世伟先生(职工董事)、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

独立董事:李薇女士、刘涛先生、贾光智先生、刘霞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战略委员会:王彤(主任委员)、贾光智、刘霞;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贾光智(主任委员)、刘霞、刘涛;

审计委员会:李薇(主任委员)、刘涛、李世伟。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贾季炫、独立董事张尚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上述两位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季炫、张尚昆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贾季炫、张尚昆两位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1.李世伟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工程(路桥)专业。曾任职伊犁公路总段政工科科长,伊犁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伊犁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博伊片区筹备组组长,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博伊分公司总经理,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巡察办主任。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世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周末先生、张利萍女士,共五人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选举刘伟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以上人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学明先生、张方东先生以及李柏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学明先生、张方东先生以及李柏文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刘学明先生、张方东先生以及李柏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1.刘伟伟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吐哈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运营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新疆交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斌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新疆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包海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务工作部团委书记、党务部副部长、女工委主任,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包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周末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市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务办主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专员。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张利萍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人事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