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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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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4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4年7月25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

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