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杜铁军、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万股(其中预留29.4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杜铁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杜铁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②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标的股票的登记结算业务等;
③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④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⑤在出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回购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或代为持有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⑦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除外;
⑧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⑩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作出其他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杜铁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支持源德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下午15:00在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公司1栋24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1、2、3、4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有利于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 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目前源德(香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明利”)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建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3)设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301、2401、2501。
(5)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7月1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德明利
(8)股票代码:001309
(9)法定代表人:李虎
(10)董事会秘书:于海燕
(11)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
(12)邮政编码:518000
(13)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14)传 真:0755-2357 2708
(15)互联网地址:www.twsc.com
(16)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应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如未对其他提案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从事财会研究与教学13年,曾任系副主任、校成人教育处处长、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7年2月至2020年1月,曾担任深圳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长、财务部长、副总经理,曾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李格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公司传真:0755-2357 27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建国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议下述提案的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征集人仅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中的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00-3.00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委托。
2、被征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提案1.00-3.00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应明确对提案4.00的表决意见,并由征集人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如未对提案4.00进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提案4.00的表决权利。
3、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4、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提案的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若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五芳街10号新宝中心8楼02室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66,631,783.00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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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表中,2023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②源德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为89.19%,2024年1-3月资产负债率为86.30%。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及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提高源德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支持源德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 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按担保金额上限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69%。
公司仅存在对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源德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7%。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8月9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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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2.00和4.0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和2.00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提案1.00一3.00回避表决,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投票意见代为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4年8月9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8月9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3572708)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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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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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