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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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4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29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577,780,6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47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60,806,3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2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东10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898,480,18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66%;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37人),代表股份数量62,326,19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982人,代表股份4,616,974,2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9%。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高文宝先生、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王茤祥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时晓东先生、燕军先生、徐阳平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2.0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3、发行时间;

2.04、债券期限;

2.05、募集资金用途;

2.0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07、发行利率;

2.08、还本付息方式;

2.09、担保情况;

2.10、特殊发行条款;

2.1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12、承销方式;

2.13、决议有效期;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2.00以逐项表决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李梦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4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晓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年龄原因,刘晓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负责推进公司重大项目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刘晓东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0,000股,其中594,000股为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刘晓东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变动将遵循《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管理。

刘晓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刘晓东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4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0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运营要求,调整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

一、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冯强先生,从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升任为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二、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志强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冯强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工程师。1998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科技园事业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裁、京东方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健康服务事业群Co-CEO, 智慧医工业务董事长兼CEO,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首席人事官,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冯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975,7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强先生,大学本科,曾任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指挥,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技术与产品中台负责人。

刘志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47,5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