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博源集团将上述1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以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4号楼1屋101室;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危险品)。
(3)博源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中稷弘立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截至2024年3月31日,博源集团总部有息借款总余额为39,000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万元,未来半年至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1,000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669.1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1%,对应融资余额约91,3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2,548.5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0.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4%,对应融资余额约99,90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稷弘立无有息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博源集团还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博源集团本次共质押股份120,000,000股的原因是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办理的质押。
4.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及平仓风险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为其自身融资和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对外投资等,目前无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他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2人,代表股份1,437,484,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0,812,560股的38.53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22,506,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314,978,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6%。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261人,代表股份314,992,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59人,代表公司股份314,978,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