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重点多管齐下 充分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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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邓 贞
王敬博
圆桌嘉宾: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 沈志群
上海科创基金总裁 杨 斌
苏州创新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 朱 巍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陈妍妍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创投17条”),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创投17条”有哪些亮点?如何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参与创投?又有哪些退出渠道可以探索?本期上证圆桌邀请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沈志群,上海科创基金总裁杨斌,苏州创新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朱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陈妍妍,对上述议题展开探讨。
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
上海证券报:近期发布的“创投17条”与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有哪些差异?又有哪些亮点?
沈志群:一是从“持续健康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表明创业投资从速度向质量转变,将开创“从大到强,从多到优”的新局面。
二是“创投17条”集中提出实现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层面出台的措施,消除制约和影响创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障碍。
“创投17条”的最大亮点是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充分体现政策的全方位、系统性,避免出现政策合成谬误,特别提出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期待有关部门按照文件确定的分工,尽早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杨斌:“创投17条”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对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创投17条”具有三大鲜明特点:一是战略导向性强,通过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系统集成性高,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以及市场普遍关切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支持举措,有利于持续打造培育有活力、有动能的创业投资生态体系;三是创新突破性大,提出健全完善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的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通过长周期考核,率先将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培育为耐心资本,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朱巍:《若干意见》强调了创业投资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性。“创投17条”反映了国家在新发展阶段对创业投资领域的关注重点和发展策略的调整,是对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全面考量和战略布局,更加强调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中的作用,以及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在政策措施上,“创投17条”更加具体,如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等。在培育主体、市场环境、政策支持、对外开放、退出机制等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创新。
陈妍妍:“创投17条”和《若干意见》都是国家层面出台的系统性政策措施。二者出台的时期和背景不同,政策措施和侧重点也有一定差异。当前创投行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也直接影响到了对中早期科创企业的支持。“创投17条”的出台十分及时必要,针对行业普遍关心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均作出回应,有关政策内容较为具体明确,符合行业实际发展需求。
“创投17条”涉及“募投管退”全链条,其中较受行业关注的重点措施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投基金作用;优化政府出资的创投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投管理体制和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对国资创投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鼓励保险资金、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对创投行业的投入;拓宽创投退出渠道,优化创投退出政策等。
发展热带雨林式的创投生态
上海证券报:“创投17条”提出,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如何平衡好多类创业基金的引入,以提升创投市场的活跃度?
沈志群:创投行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挥各自的优势,对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创业投资的特征,特别是基金设立、项目选择、投后管理、增值服务、退出方式的专业性出发,大力支持专业从事创投的机构发展仍是重要的政策取向,这就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是培育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这是保持创投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当务之急。
杨斌: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差异化定位。核心是平衡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的关系。对于事关我国产业和经济“急、难、险”重大挑战问题,特别是一些投入大、周期长、回报不确定高的领域,可以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政府扮演好规划者、组织者、协调者、供给者和维护者的角色。在其他产业领域,可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多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强化协同,共同助力科技创新。不同类型的创业基金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专注于不同的领域、阶段、规模的企业,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国有资本战略属性比较强,出资能力比较稳定;产业资本在产业链协同、资源嫁接整合、投后赋能方面优势突出;市场化基金的强项是专业化运作、精细化管理。未来,市场化基金在投资阶段可以往前走,发挥“超视距雷达”的作用,在更早阶段发现价值,与国有资本、产业资本强化协同。
朱巍: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可增强市场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确保各类创业基金协同发展。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扶持手段,鼓励不同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到创业投资中;鼓励差异化发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阶段进行差异化投资,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做好持续评估与动态调整,对市场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根据市场变化动态适时调整,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陈妍妍: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能够构建更加丰富的创业生态,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从而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应发展热带雨林式的创投生态,既扶持头部机构,也给大量中小创投生存空间,以滋养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创新创业热土:
一是鼓励链主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发挥其资源禀赋优势,在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的同时,加强在科研、市场等领域的赋能。
二是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投机构,加强对细分领域专业性创投机构的扶持力度,更好发挥其在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三是通过改革优化相关考核评价机制,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国资创投管理制度,更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四是支持一大批中小型创投机构规范发展,实施符合创投行业发展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细化政策支持 强化退出保障
上海证券报:“创投17条”提出,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如何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参与,以支持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创新?
沈志群:多年来,对创投行业主要关注的是基金管理人(GP)的发展,而忽视了对基金出资人(LP)的培育。没有对高风险、长周期投资具有充分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耐心资本”出资人队伍,就不可能有可长期使用的创投资金,也不可能回归创投行业“投早投小投创新”的本源。因此,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对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杨斌:系统性推动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细化政策支持。细化形成可落地、可评估的具体举措,比如明确一定的总量或者比例要求,将相关资金交由国家级和市场头部基金管理人配置;针对业绩优良、管理规范、机制健全的基金管理人实施白名单机制,鼓励优先配置,从而进一步发挥其规模放大效应和配置辐射功能。
二是强化退出保障。须在流动性方面探索更多方式和路径,加快二手份额市场发展,大力拓展除IPO外的退出方式。
朱巍:吸引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一是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和差异化的监管体系,确保各类资本在合规的前提下公平竞争;二是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市场信息透明化,增强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信心;三是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陈妍妍:一方面,引导长期资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自觉将投资偏好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敢于“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另一方面,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持续拓宽长期资金来源,创新投资产品和模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宣传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等,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更好支持中早期科创企业的成长和创新。
打破路径依赖 多管齐下主动作为
上海证券报:“创投17条”提出,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有哪些退出渠道可以探索,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投资回报?
沈志群:创投行业是一个“以退为进,量出而入”的行业,能否顺利退出,是出资人决策进入创投基金的主要因素之一。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充分发挥,是加快创投基金市场化退出的重要基础。
要活跃一级市场,提振创投基金出资人信心。发展专业性的并购投资机构与鼓励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开展并购并举,发挥各自优势。
杨斌:基金管理机构一直在尝试多元化的退出方式,包括并购、回购、股权转让、份额转让、股票实物分配等。在退出策略上应突破惯性思维:一方面,要敢于打破心理预设,调整预期,稳健为先;另一方面,应善于打破路径依赖,多管齐下,主动作为。
朱巍:可进一步优化退出政策,如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S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同时,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进行IPO或并购,拓展退出路径。
陈妍妍:“创投17条”提出,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涉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内容有: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股转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
今年以来,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工作重点和关键,全力提升服务能级,向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平台转型。围绕私募创投机构退出为主线,不断健全转板上市退出、央国资链主企业并购退出、S基金退出、实物分配退出等一站式退出服务体系,与“创投17条”的要求高度契合。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上海证券报:“创投17条”提出,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如何优化国资创投机构的决策流程和激励机制,以增强其对早期和高风险项目的投资意愿?
沈志群:国资创投是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国有资产参与创业投资有一系列制度障碍,例如,对投资方向只能是主业相关的限制,对投资管理人的多部门多方式多头管理检查制度。
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优化符合创业投资市场规律的考核制度,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解除对国有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的各种限制,国资创投完全可以成为优秀的机构LP领头人和优秀的基金管理人。
朱巍:国资创投机构对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项目充满了热情和投资意愿。以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7月3日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首批产业专项基金举办了集中签约仪式,首批14只产业专项基金将陆续组建落地和投资运作,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高投集团签约了其中3只落户苏州的专项基金,这3只基金分别聚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未来天使,与苏州优势产业及重点发展产业高度契合。
优化国资创投机构的决策流程和激励机制,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适当缩短决策链条,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决策效率;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看投资效果,还应根据行业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绩效指标进行适时调整。
陈妍妍: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优化国资创投机构的决策流程和激励机制,可充分参照创投行业的普遍性管理体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同时做好制度设计上的平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