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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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生物柴油产品
反倾销调查初裁预披露结果的公告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4-05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生物柴油产品

反倾销调查初裁预披露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欧盟委员会网站获 悉,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07月19日公布了对中国生物柴油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预披露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应欧洲生物柴油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启动对原产于中国 出口到欧盟的生物柴油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二、本次反倾销的初裁预披露结果

2024年0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国生物柴油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预披露公告,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如下:欧盟委员会将在初裁裁定公布后对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澳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所涉生物柴油产品征收36.40%的临时反倾销税,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不征收反倾销税。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欧盟加征临时性关税对公司生物柴油出口欧盟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有限。目前公司正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包括但不限于1、继续加工成生物基增塑剂等产品。2、积极开发生物柴油国内应用场景,拓展国内销售市场,目前公司已与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共同开辟运输领域低碳市场。3、积极加快连云港SAF项目的建设及投产。

本次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预披露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欧盟反倾销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沈颖川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放弃对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陈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