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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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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八家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足额人民币或外币定期存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全额保证金或票据进行质押操作外币或人民币借款、对外基本授信、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池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长江存储(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此议案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不占用公司于2023 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中的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额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银承、信用证、保函及融资租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八家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八家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临港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辽宁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参股公司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江存储(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该业务合作由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0%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其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202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202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名称以协会注册为准)提供担保,并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参股公司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江存储(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该业务合作由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0%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其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24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数字化转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7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增速整体放缓,行业发展趋势有所变化,不确定性增强,进而公司审慎放缓实施进度,因此项目未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所以,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及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数字化转型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12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2、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3、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4、重庆怡亚通医药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5、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6、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00万元。

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7、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9、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10、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11、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20万元。

12、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4 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 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1,602.5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以下5家参股公司融资事宜与相关机构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漯河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三全路支行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漯河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万元。

公司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漯河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漯河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万元。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万元。

公司与蛙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万元。

4、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万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0万元。

5、公司与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72.35万元。

公司与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公司与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104.27万元。

公司与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14.9万元。

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30,15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6,467.0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17,7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257.1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7,394.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992.9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2,859.87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18.0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长江存储(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此议案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不占用公司于2023 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中的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额度。

(5)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八家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八家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临港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辽宁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参股公司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江存储(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该业务合作由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0%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其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芯景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无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30,15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6,467.0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17,7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257.1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7,394.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992.9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2,859.87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18.0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1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4日止。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