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为完善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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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矿机”)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62,162,162股(含本数),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1,944,955,998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为准。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发行前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于2024年10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2,162,162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2亿元和1.37亿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假设情形1: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20%;
假设情形2: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一致;
假设情形3: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20%;
前述利润值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利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1,782,793,83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4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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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整体实力得到增强,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业务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握发展机遇,迎接发展挑战,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六、相关承诺主体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前述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新当选的董事以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亦应遵守前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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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
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山东矿机”)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赵华涛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是控股股东赵笃学之子。认购对象赵华涛与控股股东赵笃学作为一致行动人,均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山东矿机股票的情形;
2、本人自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山东矿机的股票;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山东矿机股票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山东矿机所有。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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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矿机”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赵华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笃学之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赵笃学直接持有公司20.7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赵华涛,系赵笃学之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62,162,162股计算,赵笃学、赵华涛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32,79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9%,公司将由赵笃学、赵华涛父子二人共同控制。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赵笃学。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赵华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笃学直接持有公司370,632,92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0.79%。
以发行上限162,162,162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1,782,793,836股变更为1,944,955,998股,赵笃学和赵华涛父子二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9.06%和8.34%股份,合计持有27.39%股份,赵笃学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认购对象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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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赵华涛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赵笃学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70,632,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7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赵笃学。
此外,赵华涛通过参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50,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67%。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华涛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2,162,162股股份,赵笃学和赵华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9.06%和8.3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9%,上市公司将由赵笃学、赵华涛共同控制。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华涛及一致行动人赵笃学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