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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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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7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8月1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4年7月31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4年8月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4年8月7日(T+2日)公布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三)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4年8月2日(T-1日)进行披露。

(五)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4年7月31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4年8月9日(T+4日)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相关承诺

依据《业务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署《关于参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业务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7月2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24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csc.com.cn)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等上传工作。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4年7月30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管理能力、人员配备数量、产品投资策略、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产品范围及数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自律组织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

7、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于2024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程序的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9、个人投资者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天(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4)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10、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规则规定的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1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6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24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3、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4年7月30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2024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具体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一般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相关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沪主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手册(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4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4年7月30日(T-4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巍华新材—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2、网下投资者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投资者可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巍华新材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2)机构投资者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投资者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电子版及PDF盖章版,EXCEL电子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一般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电子版及PDF盖章版,EXCEL电子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和PDF盖章版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7月24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提供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6月30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4年6月30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月末(即2024年6月30日)的总资产的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还应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保持一致,且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总资产金额的1%。。如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低于总资产金额的1%。,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56051607、010-56051608,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4年7月26日(T-6日)和2024年7月29日(T-5日)的9:00-12:00,13:00-17:00,2024年7月30日(T-4日)的9:00-12: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4年7月26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7月31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未在询价开始前(2024年7月31日(T-3日)9:30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或建议价格区间。采用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4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6月30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如实填写截至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7月24日,T-8日)的总资产。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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