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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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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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海外全资子公司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4.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其工厂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等。此次对海外全资子公司加大投资,主要为落实公司海外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局,增强产品国际销售竞争力,加大业务领域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目标,对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5名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赵书峰及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4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登载于2024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7亿元,同比增长21.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亿元,同比增长29.2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编写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4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4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上述议案及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50,213,544.00股。本公司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4,074,07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截至2023年9月5日止,飞龙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79,999,999.22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贰角贰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肆分),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捌佰柒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074,074.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零柒万肆仟零柒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4,670,439.98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肆佰陆拾柒万零肆佰叁拾玖元玖角捌分)。
截至2023年9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年9月6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88,179,084.0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33,744,017.57 元;本期使用募集资金28,321,109.88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净利息收入 7,187,096.96 元) 为人民币 387,752,526.9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后,2014年9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2年7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均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相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9月14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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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郑州飞龙和芜湖飞龙初时存放金额系通过飞龙股份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账号转入。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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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3名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