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8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7月25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1元,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上述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
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
2024年7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4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7月9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和依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7月24日,因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形仍未消除,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2024〕24号),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产处置,筹措资金尚需时间,完全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集中度较高且存在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其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数笔金融机构债务逾期、债务提前到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对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或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资金紧张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生产停滞或交付延迟、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