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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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公告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议案》,为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优势,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进出口”)和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6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介绍

亚邦进出口和亚邦华尔可以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经亚邦股份承兑后支付结算各项货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开票单位应将票据金额支付给亚邦股份,由亚邦股份支付给票据背书的最后一手提示付款人。同时,亚邦进出口和亚邦华尔也可以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支付结算各项货款,或者办理贴现及质押借款业务。

二、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目的

亚邦进出口和亚邦华尔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结算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同时,亚邦进出口和亚邦华尔可以利用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第三方融资,从而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

三、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风险

亚邦进出口和亚邦华尔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结算各项货款,如果到期不能偿付,亚邦股份存在无条件按照票面金额兑付的风险。亚邦进出口和亚邦华尔用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及质押借款业务,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借款,贴现或者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存在被行权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管理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解付情况,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亿元(不含本次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11%。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0亿元,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7700万元的担保存在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6,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13%,其中已经被司法冻结及标记16,611,2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29.13%。亚邦集团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60,000股,其中已经被司法冻结及标记22,9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97.61%,占公司总股本4.02%。

● 因亚邦集团与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合计持有亚邦股份186,010,000股将被司法执行,占公司总股本32.62%,涉及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合计2,671,548,471元。

● 如上述股权因司法执行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告知函》,因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亚邦投资控股集团存在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冻结的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持有的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恢复司法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执行基本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89,012,000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占公司总股本的33.15%。其中,因亚邦集团与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而被计划司法执行的公司股份186,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2%。如后续上述股权因司法执行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