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1月17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考虑增发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9.7782元。公司以2024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508,784,2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9.7282元。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9.7282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相关审议、审批、备案(如需)等程序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