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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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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5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与公司下属子企业华东院中东有限责任公司(HDEC)组成联合体与阿吉班光伏项目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阿布扎比PV3阿吉班1.5GW光伏项目EPC合同。合同金额约为7.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3.84亿元。该项目位于阿联酋阿布扎比阿吉班地区,距离阿布扎比市区东北方向约88公里,与迪拜接壤,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1500MW光伏电站和400KW升压站的设计、建设、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质保期24个月内的运维工作。项目总工期约为28个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公司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未使用资金差额主要是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7月19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部分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4.3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4.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4.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4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各位监事以书面及传真方式提交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62,600万元设立广德创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其中,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36,573.74万元、出资比例为52.01%,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2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7.98%,北京电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6.26万元、出资比例为0.01%。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6,026.26万元。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6年10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证券简称: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26,026.26万元,未导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铁路公司”)及北京电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基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共同出资人民币262,600万元设立广德创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电建地产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36,573.74万元、出资比例为52.01%,电建铁路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2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7.98%,北京电基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6.26万元、出资比例为0.01%。

电建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6,026.26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共计5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185,862.6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持有电建地产100%的股权,电建地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电建地产成立于1999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00228356X,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5号楼1层108,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东街33号院3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波,注册资本为9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电建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电建地产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电建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建铁路公司、北京电基公司与关联方电建地产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为广德创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大学生科创园,注册资本为262,6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主营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电建地产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36,573.74万元,出资比例52.01%;电建铁路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26,000万元,出资比例47.98%;北京电基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6.26万元,出资比例0.01%。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基金,且纳入电建地产合并报表范围。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前述基本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电建铁路公司、北京电基公司、电建地产拟签署《广德创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合伙人及其出资、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经营决策委员会、合伙费用、合伙企业的经营、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入伙、退伙及合伙权益的转让、财务会计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解散与清算等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与电建集团下属子公司电建地产共同推进重庆城市业务协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EPC总承包项目运营,有利于公司工程总承包板块获取优质项目,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及整体利益。合伙企业成立后将纳入电建地产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政策与外部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电建地产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公司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未使用资金差额主要是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7月19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的实施周期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原预定的2024年7月延至2026年10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2021年6月21日,本项目实施主体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国际公司”)与业主越南建设贸易股份公司签署了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采用融资+总承包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分为1A、1B、1C、1D四个区,分别签署EPC合同。

根据业主自身投资进度安排,截至目前业主未启动1C和1D子项目的建设工作,未支付水电国际公司1C和1D两个子项目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1C和1D子项目的合同尚未生效执行,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7月已失效,业主计划在1A和1B子项目完工后再行推动1C和1D子项目生效。经初步协商,在业主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完工日期预计延至2026年10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考虑,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6年10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4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各位董事以书面及传真方式提交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62,600万元设立广德创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其中,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36,573.74万元、出资比例为52.01%,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2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7.98%,北京电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6.26万元、出资比例为0.01%。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6,026.26万元。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王斌、王成海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6年10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情况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情况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