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中盐化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4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到6名,其中董事长周杰,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乔雪莲、屈宪章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其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及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中盐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屈宪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根据《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8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935,863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年龄正常退休,5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从而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公司拟对上述19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24,432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以及调整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杰、屈宪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深度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以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基础,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标杆企业和上市公司作用,以建设世界一流化工企业为目标,以做强做优做大两碱(纯碱、烧碱)、“两钠”(金属钠、氯酸钠)、“两树脂”(PVC、糊树脂)”主营产业为核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通过战略并购和专业化整合、再融资、骨干员工股权激励等措施,内整外合、产融结合、投融并举、有进有退、互为协同,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了盐化工产业链的大幅延伸;2021年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纯碱产业规模达到390万吨/年,时为国内最大的纯碱生产企业;2023年完成收购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糊树脂产能达到23万吨/年,成为国内规模最大、产品牌号最多的糊树脂生产企业;2024年完成收购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了氯碱产业前端自备电石、终端产余物再利用的延链补链目标,补齐了循环经济完整的产业链,增强了公司氯碱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金属钠全球第一、糊树脂国内最大、纯碱产能全国第三的水平,规模优势、龙头效应明显,行业影响力全面提升。

2024年,在既定方向、目标的指导和引领下,公司将继续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责主业,通过“谋强谋远”的战略思想、“落细落实”的战术行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综合施策,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做强主业,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2024年,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心无旁骛抓基础管理。一是优化生产方式,围绕提高装置“两率”精准发力,重点以“无泄漏工厂”为抓手,以年度作业计划为导向,坚持工艺牵头,设备、电气、仪表协同发力,持续在优化工艺及设备管理、加强计划性检修、提高检维修质量、保障关键工序和关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安全环保零事故,平稳生产无波动;二是创新商业模式,开拓销售多渠道建设,根据市场反馈,持续提升产品品质,注重产品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实现产品利润最大化;三是持续实施激励和考核机制,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考核为保证,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及年初预算,合理分配生产要素,科学运用生产力要素,将经营预算与业绩考核有机结合,持续跟踪、监督、落实,以激励机制的为引领、以约束考核机制为保障,保证公司运营质量;四是加强管理,各环节协同发展促增效,切实做到“五个协同”,即产供销协同、部门之间协同、部门与厂之间协同、各厂之间协同、领导之间协同,发挥“动车效应”,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做优主业,持续提升运行质量。围绕盐化工、能源化工、精细化工进行补链延链强链,着力推动传统产业高级化发展,在主导产品延链、生产过程提质等方面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青海两碱动态平衡生态环保提升改造、吉兰泰地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及热电装置升级改造、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热电锅炉烟气余热回收、电石炉烟气余热利用等节能降碳项目,盐湖大制卤及第三条精制盐生产线项目建设、青海两碱烟气超低排放及离心机节能增效、蒸吸工段节水节能等项目投产见效、实施钠电用电池级超细碳酸钠项目,实现纯碱产品向新能源应用领域的新突破。同时,成立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引进糊树脂行业专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差异化竞争中寻求增效,积极探索研究开展种子乳液法糊树脂项目,实现糊树脂微悬浮、乳液法、种子微悬浮法主流生产工艺全覆盖、产品品类最齐全,满足特殊行业需求。开发符合指标要求的SG-5型高透明聚氯乙烯树脂和软制品,并延伸到对电缆料配方体系研发,将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为“做中国最好的糊树脂,做世界最好的糊树脂”积聚能量、沉淀能力。

做大主业,持续稳固资源、规模优势。一是纯碱产业,公司纯碱产业位列国内前三,在“氨碱法”“联碱法”纯碱产业中都有布局,借助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内蒙古通辽地区已有新的天然碱资源发现,公司密切关注、积极跟进天然碱资源情况,择机推进相关工作,巩固和提升公司纯碱行业地位。二是氯碱产业,以“做中国最大的糊树脂,做世界最好的糊树脂”为目标,把产品质量做到极致,将品质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同时,继续探索增强糊树脂产业的影响和引领作用,打造糊树脂产业链的领军企业、链长企业,实现代表“国家名片”参与全球竞争。三是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在“专精特新”上下功夫,推动金属锂项目生产,开展优化金属钠精制提纯技术改造,提升产品品质、扩大装置产能,依托公司金属钠产业规模、技术、市场等优势,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金属钠是参与全球市场的产品,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市场渠道扩展,以国内国外市场双轮驱动,实现收益最大化目标。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高度重视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坚持将“创新”和“质优”应用到新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高级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增强生产经营质效,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基础。

公司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技术中心等平台优势,以科技创新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高级化发展。2023年共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53项、获得授权专利65项。“电石炉电极升降的精确控制方法”显著提升了生产运营智能化效果,其专利也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优秀职工发明专利”奖、“高纯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项目,荣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段外冷碳化塔设计开发及应用”项目荣获2019~2020年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推动数字化、自动化、可视化、协同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数字中盐”建设,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实施的“智能出炉机器人的应用替代人工作业”“糊树脂生产装置一键进出料智能化系统”项目,有效提高了生产装置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降低了劳动强度、稳定了控制指标。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降低煤耗、能耗,减少排放,提升生产效率,积极探索产品转型升级,实现化工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在集中突出发展主业的同时,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以科技创新推动高端化转型。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引领。一是重科技研发,以“高分子材料工程研发中心”“纯碱产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高纯金属钠制备、聚氯乙烯改性树脂、氨碱法制纯碱蒸氨钙液资源化利用等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开展高分子胶乳雾化器研发,力争早日实现国产化,摆脱进口依赖,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开展“纳米晶快速生产及重金属选择性分离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的研究工作。二是重技术应用,实施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金属钠电解槽自动化作业等重大技术攻关工程,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难题;三是重工艺升级,实施石灰窑导热油热能回收利用、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蒸氨钙液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节水减排环保技术改造等项目;积极实施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等战略性新兴项目建设,以科技创新布局新产业、开发新产品,培育新质生产力;四是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坚持“一人一策”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同频共振,促进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以数字技术赋能智能化升级。公司将以入选试点企业为契机,坚持创新驱动,采取针对性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降低劳动强度、优化人员配置、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的目的。扩大“我找车”平台落地范围,促进物流、仓储真正成为新的利润源;深推“一码通”,实现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的全链条管理,全面提升了物资周围速度,降低采购、仓储成本;全面推进“全级次ERP系统和OA办公平台项目建设,提升经营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双碳目标引领绿色化发展。2024年,将以国家节能降耗的产业政策为指引,以降碳、节能、追求投入产出效率、高质量发展做规划、谋发展。一是推动老旧设备更新、工艺升级,以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背压式汽轮机组替代中温中压自然循环煤粉锅炉、电石产业以立式烘干窑替代卧式转筒烘干机,减少设备设施投入的同时降低原材料消耗;二是实现绿电应用,依托内蒙古西部丰富的风、光资源,开发建设绿色能源项目,以绿电替代火电,节能降碳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三是追求工艺创新突破,在传统制碱工艺中回收锅炉烟气二氧化碳结合氯碱产业中产生的电石渣生产纯碱、小苏打产品等,在传统工艺突破的同时,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排降耗,推动企业迈向产业链中高端及培育新质生产力。

三、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坚持把系统提升治理水平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核心关注点和重中之重,始终坚持“一以贯之”,紧紧围绕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从顶层机制建设入手,坚守合规底线,严守国资红线,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逐步形成了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奖项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控管理,持续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将结合新《公司法》“新国九”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持续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公司治理制度能够及时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用。二是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重视合规管理和内部监督,强化内控措施执行落实,从根本上保障公司健康运营和协调发展。四是扎实推进 ESG 管理工作,实现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五是将持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和合规知识储备,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始终践行“企业发展、员工增收、回报股东、奉献社会”的企业宗旨,将股东利益放在公司战略的核心位置。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连续多年以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真诚回报股东,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为14.13亿元;积极建立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保证沟通渠道顺畅,在投资者答疑、调研等方面不断强化管理,积极主动召开、常态化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不断探索创新会议召开形式;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多年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出现任何纰漏,也未收到任何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函。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最高等级A级评价。

2024年,公司继续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让股东切实感受公司的发展成果。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争做资本市场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的表率,为稳市场、强信心贡献积极力量。

优化分红政策。2024年,公司积极落实监管规定,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多层次、多角度完善公司分红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制度的同时,将积极响应监管号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提升投资者回报率、提振投资者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将持续扩大投资者交流活动覆盖面,加强良性互动交流、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努力提升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推动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深知合规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要务,下步工作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将继续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存在瑕疵、不炒作概念的原则,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鉴于《激励计划》中共有16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调动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从而触发《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该16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796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

根据激励对象最新变动情况,新增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触发回购注销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11名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5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4,4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就11名退休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6.90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就5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确定。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就3名因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6.90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15.19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仅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4,4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2,224,789元减至人民币1471,700,357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2,224,789股减至1471,700,35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26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796股,涉及人数16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2,224,789股减少至1,471,743,993股。调整后,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4,432股,涉及人数19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2,224,789股减少至1,471,700,357股。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等事项。根据激励对象最新变动情况,新增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符合回购注销条件,公司拟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结合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变动实际情况,拟将19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24,432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调整后回购注销数量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

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所有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

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其在考核期内具体任职时间确定每个批次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及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由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调整后回购注销数量

调整前: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公司拟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796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

调整后:

根据激励对象最新变动情况,新增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触发回购注销条件,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结果,共有19名激励对象合计524,432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回购注销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1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519股。

(2)5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4,056股。

(3)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当年未能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857股。

以上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524,432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价格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核准,截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1.就11名退休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6.90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就5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确定。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3.就3名因工作调动且不在公司任职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6.90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约315.19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以及调整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一致同意调整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以及调整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价格,对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4,43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315.19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35,86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8月9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1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共计935,86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1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86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具体如下:

注:上表在计算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时,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考虑前期回购情况,即按现行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935,863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8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