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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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该基金第六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
2.本基金自2024年8月10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其中,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后续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后续月度的最后一日。如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
本基金自2024年8月10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2 申购费率(前端收费)
3.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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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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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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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5.1 其他与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2 其他与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00份。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联系人:陈曦
直销专线:(021)2032-9688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网上交易: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3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5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5)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6)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7)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