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接63版)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183,500份,行权价格为5.535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83,5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685元/份调整为5.53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789,0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5,133,079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6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经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23,000,000份/股调整为22,880,000份/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400,000份调整为15,340,000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000股不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4,600,000份调整为4,540,000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63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61人调整为1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9人不变。
2、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
3、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同意注销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59人调整为13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9人不变。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685元/份调整为5.535元/份。同时,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4名已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注销预留授予部分14名已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789,0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39人调整为11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9人调整为65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5人
3、行权价格:5.535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83,500份(调整后),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以及因公司或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因导致行权期内部分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6,550,672.5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183,50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5,367,172.5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65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相关行权事项。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存在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7,000股。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原因增加1,662,661股。
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88,986.2627万股变更至89,071.8288万股,故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986.262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9,071.8288万元。同时,因股本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685元/份调整为5.53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789,0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5,133,079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685-0.15=5.53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一2024年8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临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7、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旷隆威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0”,投票简称为“芭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有24人已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等待期内有1人已离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1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解除限售;以及由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存在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以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需注销对应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685元/份调整为5.53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789,0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5,133,079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98,0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39人调整为115人。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60分,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60%,符合可行权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全部考核全部为“A”,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1,416,6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合计注销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等待期期间,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人调整为8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60分,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以上合计44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方法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2.835-0.15=2.68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2.80元/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47,000股限制性股票。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因间隔天数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47,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5、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95,0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79人调整为65人。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60分,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60%,符合可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全部个人绩效考核全部为“A”,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789,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合计注销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98,000份期权不得行权,以及其他符合行权资格的11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原因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1,416,600份股票期权,以上合计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以上合计44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95,000份期权不得行权,以及其他符合行权资格的6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原因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789,000份股票期权,以上合计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