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49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和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7.24%股权,同时对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9,979.5919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万和国、张芳芳、陈雨海拟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万和国、张芳芳、陈雨海拟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万和国、张芳芳、陈雨海拟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1、“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2,950.74万元;2、“收购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总投资24,979.5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变更“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8,950.74万元,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72.10%。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12个月,预计项目主体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逐步投产并产生收益。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朗磁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44.25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1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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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建研发大楼改为购置研发大楼,同时根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部分设备购置费。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研发课题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该项目延期至2026年1月;同时,增加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延期至2027年1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8,500.8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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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该募集资金总额50.9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涉及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涉及增加实施主体及部分实施方案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增加实施地点,“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增加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
公司拟将“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18,950.74万元用于“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收购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对于上述增加实施主体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度以增资或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实施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注销、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授权期限至本次变更所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全部结项。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项目原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万朗磁塑,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万朗磁塑厂区及全资子公司安徽万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新材料”)厂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6,746.64万元,预计于2027年1月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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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由万朗磁塑及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实施,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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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增资或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上表中变更后的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
(2)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随着冰箱门封自动化研发的不断迭代升级,目前门封设备产线的配置标准较几年前部分工序更具有先进性、经济性,为确保该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调整门封生产线投资结构,根据各实施主体实际情况,升级穿磁机、挤出机、焊接机、冷水机、打孔机、切割机、供料机、拌料机、自动摆盘、空压机、传送线、充磁机、收卷机、吨卷、检测仪器等门封及磁条生产线全部或部分设备,调减总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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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新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18,950.74万元用于“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收购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具体详见“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3、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坚持“贴近客户,快速反应”的经营理念,在境内外主机厂附近设厂提供配套服务,已合计投资了六十余家子分公司。原项目规划实施地点不能有效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求,需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同时,因公司自动化门封生产线仍在进一步迭代升级,为控制投资成本、避免迭代损失,公司对自动化门封生产线已有开发成果进行审慎、合理、有序的投入,有效满足生产经营,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因此,对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调整。公司会继续推动自动化门封生产线的升级换代研发。技术与装备条件更加成熟时,将通过自筹资金保障自动门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原项目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万朗磁塑,实施地点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与繁华大道交口大学城科创园6#楼12至15层,预计投资总额为14,569.15万元。预计于2026年1月全部完成。
2、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增加万朗新材料厂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园6#楼其他部分楼层作为实施地点。
3、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原研发中心实施地点已不满足公司实际需要,目前万朗新材料厂区作为公司最大的冰箱门封条及其生产原材料基地,需承担部分研发职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满足公司研发场地需求,并保证规划设计一致性,拟增加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科创园6#楼其他部分楼层作为实施地点。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原项目情况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万朗磁塑,实施地点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万朗磁塑研发楼,预计投资总额为5,976.88万元,预计于2025年1月全部完成。
2、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与制造的信息化转型,信息化实施需覆盖到公司各生产经营单元,信息化建设项目范围拟覆盖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未来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同时,由于实施地点较多,各地点实施进程各不相同,因此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月延长至2027年1月,除此之外,原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建设内容均保持不变。
3、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进行了调整,如MES等信息化手段需在公司各生产基地实施以赋能经营。鉴于信息化建设涉及下属子公司,且公司子公司较多且分散,故需增加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
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139Moo 5, Tiwanon Rd, Bang Kadi, Mueang Pathum Thani District, Pathum Thani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泰国万朗负责组织实施。
(4)项目实施方式及内容
泰国万朗拟购约14.05亩土地及4,241平方米厂房,新建门封生产基地,购入焊接机、挤出机、穿磁机、切割机组等生产设备,新建门封生产线,实现年产1,400万米冰箱门封生产能力。
(5)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为12月。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泰国家电行业正经历着蓬勃发展的局面,并显示出持续增长的趋势。在过去几年中,随着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种电器的需求不断增长,包括冰箱、空调、洗衣机和厨房电器泰国家用电器市场的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且预计在未来五年将继续扩大。泰国的家电产品生产主要面向出口市场而非内销,得益于低生产成本和泰国作为东盟出口枢纽的优势地位,使得许多外国家电制造商将泰国视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制造基地。
泰国万朗作为公司国际化进程第一站,2011年开始设立,目前已具备成熟的海外营运能力,生产规模及产品品类持续不断扩张中,整体发展积极向好。由于境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把握全球客户合作机遇,为更好响应、满足国际市场需求,对海外业务持续加大投入,以当地客户为中心,稳步提升全球化竞争实力。考虑到与海外客户业务的对接高效性等因素,需新建门封生产线,提高市场占有率。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950.74万元,拟使用的募集资金2,950.74万元(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内部收益率约为11.75%(税后),项目含1年建设期的静态回收期约7.20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历史情况、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受未来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收购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
1、收购及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原股东,以下简称“新火炬”)持有的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国太阳公司”)17.24%股权,同时对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9,979.5919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增资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支出。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
2、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327219545
成立时间:2001年9月5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点: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吴少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器人与自动化数控装备、智能化装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工业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和组装线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精密锻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驱动电机及电控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不锈钢管及配件、碳钢管及配件、消防器材制造及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配件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口罩研发、制造及销售;口罩机及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超声波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熔喷布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吴少伟(持股比例99%)、吴亚欧(持股比例1%)
实际控制人:吴少伟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新火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新火炬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共同争一投资咨询(襄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争一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8MADQ7N9H1P
成立时间:2024年7月1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奥体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奥体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威
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普通合伙人:郭威(出资比例1%)
有限合伙人: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5%)、吴少伟(出资比例4%)
因争一合伙注册时间为2024年7月,尚未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争一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争一合伙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CFK301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大湾区(襄阳)工业园办公楼
主要办公地点: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大湾区(襄阳)工业园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吴少伟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新火炬(持股比例90%)、争一合伙(持股比例10%)
实际控制人:吴少伟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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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标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目标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吴少伟:本次交易前,吴少伟系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系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少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吴少伟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情况介绍
目标公司系一家集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管柱式电动助力转向系统(C-EPS)、双小齿轮式电动助力转向系统(DP-EPS)、齿条式电动助力转向系统(R-EPS)以及循环球转向器(E-RCB)等,并正在积极研发线控转向系统(SBW)。
(2)目标公司经营情况
详见本公告“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介绍。
(3)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后,公司将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目标公司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公司委派2名。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779.0289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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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38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2)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3)评估结果: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作为国太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国太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9,500.00万元,与账面价值12,504.38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6,995.62万元,增值率为135.92%。
国太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21,079.39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29,500.00万元,两者相差8,420.61万元,差异率28.54%。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评估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9,000万元。
5、《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共同争一投资咨询(襄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吴少伟
丁方: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乙方1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合计3,448.2759万元的注册资本,占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17.24%的股权。甲方同意以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受让前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同意,基于29,000万元投前估值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甲方本次交易的增资款为人民币19,979.591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柒拾玖万伍仟玖佰壹拾玖元整)(以下简称“增资款”,增资款与股权转让款合称“交易价款”),认购目标公司人民币13,779.028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40.79%(末位四舍五入)的股权(以下简称“增资”)。增资款中,13,779.0289万元作为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200.5630万元作为溢价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3)支付方式、出资期限
甲方已向目标公司支付2,000万元作为投资意向金。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的约定如下:
甲方应在第(4)条所述的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经甲方书面豁免的除外)后贰拾(2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支付至乙方1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第(4)条所述的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贰拾(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增资款的9,000万元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根据《投资意向协议》支付的2,000万元投资意向金甲方可选择自支付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及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转作增资款或者选择目标公司退回投资意向金后,甲方自收到退回的意向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另行支付增资款2,000万元,余款8,979.5919万元,根据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支付,但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
(4)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除非甲方作出书面豁免,甲方履行支付本协议项下各笔交易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甲方内部投资决策:甲方的内部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已经批准本次交易、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
2)尽职调查: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法律、业务、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结果令甲方满意,且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按照甲方满意的方式得到解决或已达成令甲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并且,目标公司已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交割日前的持续尽职调查,针对甲方在持续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目标公司亦已经按照甲方满意的方式得到解决或已达成令甲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以确保目标公司不出现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影响甲方权益及投资目的的事项;
3)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为了本次交易目的而必需的内部及外部审批及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变更登记除外)已办理完毕;
4)同意和豁免:乙方及丙方确保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目标公司和现有股东已经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所需的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的批准、许可或豁免(如需),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现有股东、目标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或对其适用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交易文件签署:各方顺利完成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为完成本次交易需要或应甲方要求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和材料),且该等交易文件已经生效并在交割日维持有效;
6)声明、保证和承诺: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第六条所作的陈述、声明与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向甲方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或任何恶意扭曲隐瞒的情况,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的行为。
(5)利润承诺及补偿
1)现有股东、目标公司应分别且连带地保证目标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间”)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净利润”)。
2)业绩承诺期间,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合计完成的实际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间三年承诺净利润总额的90%,且甲乙双方认可企业发展积极向好,则可视同完成承诺净利润。
3)若目标公司2027年结束后计算的业绩承诺期间合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6000万元)的60%,则协议各方应对目标公司投前估值 29,000万元进行调整,按照人民币21,000万元(参照目标公司在2024年5月31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作为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并重新计算本次交易的价款及差额。其中,乙方1的股权转让款差额为1,379.31万元,由乙方1在2028年4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其中,目标公司的增资款差额由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方式一,乙方1在2028年4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2,700.69万元作为增资款差额的补偿;方式二,乙方1以转让等值的目标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乙方1应将目标公司股权的6.59%(对应目标公司2,226.1489万元注册资本)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作为补偿,并在2028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按方式一或按方式二实施。丙方对上述(1)及(2)约定中的现金补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间三年合计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总额的60%及以上,且不符合本协议“(5)利润承诺及补偿 2)”条约定的,由乙方1以现金方式对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缴纳至目标公司。
上述“净利润”以甲方聘请的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值为准,2025年-2027年期间,若目标公司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该项股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准。
(6)附加或者保留条款
若丙方(含丙方近亲属)、现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与目标公司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相同或相近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甲方可以选择要求现有股东和丙方通过受让的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或选择要求目标公司通过减资方式返还甲方已向目标公司支付的增资款,直至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丙方、现有股东和目标公司对该等受让、回购或减资承担连带责任。
若丙方(含丙方近亲属)、现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与目标公司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相同或相近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甲方才有权选择行使回购权,若甲方选择行使回购权,则在甲方要求丙方和/或现有股东和/或目标公司按照其书面要求通过回购或减资方式回购其所持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时,丙方和/或现有股东和/或目标公司应在收到甲方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以下回购金额回购股权。
回购金额=甲方实际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金额+甲方实际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金额×(甲方投资整年数+超过整年数的天数÷360天)×6%-甲方收到的目标公司已向其发放的以往年度分红。
(7)违约责任
1)因现有股东、目标公司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本协议第六条陈述、声明与保证条款,导致目标公司或甲方产生损失的,现有股东和违约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每违反一项则违约金为50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目标公司或甲方产生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损失。
2)因任何交割日前发生的事项所产生的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损失,视为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的该等损失,现有股东、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如果本协议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对其所适用之义务、承诺、声明、陈述或保证;或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重大遗漏,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8)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机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6、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系一家集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为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简称”EPS”),EPS系汽车核心零部件之一,我国EPS发展较晚,中高端市场仍处于待突破状态,外资企业仍占据着EPS市场主导地位,随着国产技术的完善和提升,以及成本及服务优势,国产替代逐步提升并最终主导将成为必然。同时,汽车消费者对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需求持续走高,带动EPS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综上,EPS行业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目前目标公司产品已得到多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认可,已成为上汽通用五菱、奇瑞、东风、陕汽、奥德斯等汽车主机厂合格供方,研发团队具有EPS行业的丰富经验,多款产品将陆续量产。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是基于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已有的产业优势和市场资源,通过向目标公司注入资本,加大研发及设备投入,提高目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形成市场份额。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在现有汽车零部件产品密封件、电池结构件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产品品类,系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赛道上,寻求具有高增长潜力和广阔市场空间的突破性进展,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丰富汽车零部件产品类别,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7、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多项鼓励政策
汽车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整个制造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汽车产业“十四五”的六项发展政策,提出:“突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性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平台及软硬件系统、线控底盘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探索建立无人驾驶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目标公司的产品符合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多项鼓励政策。
(2)下游汽车市场的发展带动汽车转向系统需求的持续增长
近几年,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逐渐提高,汽车已经成为居民日常出行工具之一,市场渗透率逐渐增长。再加上国家发布一系列的措施,鼓励汽车消费,推动了我国汽车市场快速发展。2023年我国全年汽车产销双双突破了300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
汽车转向系统作为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汽车的安全性能和操控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推动了汽车转向系统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逐渐提高。
(3) 电动化和智能化拓宽转向系统应用场景,推动转向系统价值量提升
目前随着乘用车电动化和智能化的发展,EPS系统基本成为新能源汽车的标配。作为智能汽车产业链最前端的ADAS(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是目前实现无人驾驶相对成熟的发展方向,EPS是其底层控制模块的一大组成部分。EPS可以支持车道保持辅助、交通拥堵辅助、自动泊车等功能的实现,由于转向系统对智能驾驶 ADAS 系统极其重要,未来,随着自动驾驶功能的不断升级,产品的价值量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4)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产业方向,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目标公司系一家经营汽车零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是汽车核心零部件之一,现有团队核心人员平均拥有15年以上的汽车行业从业经验,在业务运营、研发、技术管理和营销领域拥有丰富的管理技能和营运经验。目标公司产品已得到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充分认可,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奇瑞、东风、陕汽,并持续开发比亚迪、长城、江淮、长安、吉利、柳汽等客户。
近年来,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持续加大投资,挖掘汽车零部件发展机会,并形成了汽车密封件、电池结构件等产品,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丰富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品类,双方将利用其自身的客户资源等优势,可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
1、冰箱行业
《中国家电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出总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成为全球家电科技创新引领者,构建智能家电生态,推动产业链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水平再上新台阶。未来,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美观、时尚以及多功能化是冰箱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以智能家居为核心的产品消费升级和结构升级已成为带动冰箱行业持续增长、产业升级明显驱动力之一,同时也对冰箱零部件行业提出新的技术发展要求。
据产业在线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冰箱冷柜行业实现产销同比双增,增幅分别达到13.3%和12.2%。在品质化的需求背景下,冰箱产品结构优化显著。根据奥维云网数据,从价格端看,线上均价与线下均价分别实现同比提升9.2%、5.7%,线下冰箱市场8,000元以上产品零售额份额已接近55%;从产品端看,十字四门、法式多门成为高端产品增长抓手,两类机型产品在线下市场零售额份额合计超过71%,同时焕新场景驱动下“小体积、大容积”特征凸显,高冷冻容积配比亦备受关注,而随着家电家居场景融合,嵌入式冰箱渗透率不断提升,2023年嵌入式冰箱在线上与线下市场的零售额份额分别达到17.6%和36.7%。
2、汽车EPS行业
当前恢复和扩大需求是经济回升向好的关键所在,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对于稳增长至关重要。近期国家刺激政策接连发力,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2024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6月2日,国常会指出,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消费环境,更大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6月8日,商务部发文,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将在6月至12月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随着汽车制造业向中国、巴西、东南亚联盟等国家和地区转移,我国汽车制造业持续向好,产销量占比全球份额持续走高,逐步成为全球最主要汽车供给国家之一,致使全球的EPS系统供应商非常看重和看好中国市场,纷纷进入中国,争取抢占市场份额。目前国内汽车市场来看,近年来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国内汽车需求有所下降,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持续向好,我国汽车产销量有所回升,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11.6%和12%,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市场规模达384.20亿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20.85%左右。
(二)风险提示
1、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而提出的,若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管理整合风险
公司与交易标的企业文化、内部控制、财务体系存在一定差异,对公司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能力无法匹配,将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管理整合风险。
五、新项目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境外投资,需经过国内相关部门的核准。公司将尽快向发改委、商务局和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
六、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健全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未能按预期金额认购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9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股票,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226.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548.30万股的2.65%,其中首次受让191.2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84.53%;预留35.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15.47%。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预留份额未分配前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认购数量、考核目标及解锁安排等)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3.15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5.73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30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均不低于上述价格的50%。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权益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具体解锁结果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职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五)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参加对象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9,745,300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9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人(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若在认购阶段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未超过30%。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5.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15.47%,预留份额待确定持有人后再行受让,预留份额未分配前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
预留份额在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之前,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认购数量、考核目标及解锁安排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定价依据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29,745,3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9,745,300份,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本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46,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回购最高价格27.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5.00元/股,回购均价26.2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1,999,044.2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已累计回购股份1,537,470股,回购最高价格29.60元/股、最低价格21.13元/股,回购均价24.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2,836,933.79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回购。
2023年9月5日,公司因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114,900股公司A股普通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截止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回购股份2,26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
三、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26.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548.30万股的2.65%。其中首次受让191.2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84.53%;预留35.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15.47%。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预留份额未分配前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认购数量、考核目标及解锁安排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为13.1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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