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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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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贾双谊先生、李波先生、黄金荣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贾双谊先生、李波先生、黄金荣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归属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贾双谊先生、李波先生、黄金荣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与核心人员的绑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相应形成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与核心人员的绑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相应形成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之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全体监事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情请参见附件。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全体监事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与核心人员的绑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相应形成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相应形成的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与核心人员的绑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相应形成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修订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与核心人员的绑定,更好地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并对相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对“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中“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增加了预留授予部分相关描述,修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为1,447人: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63人,为公司核心骨干。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47人,为公司核心骨干。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股票期权的数量:

对“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中“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增加了预留授予部分,并调整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23,80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3.3960%。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23,80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3.3960%。其中首次授予19,0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2.71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00%;预留授予4,7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0.67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对“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中“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增加了预留授予部分描述,并调整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比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对“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增加了预留授予部分的相关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修订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对“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中“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增加了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描述: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46元/份,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4.46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修订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46元/份,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4.46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对“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增加了预留授予部分的描述:

修订前: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修订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七、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对“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中“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增加预留授予部分的相关描述:

修订前:

假设公司2024年9月底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假设公司2024年9月底完成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授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股票期权的实施程序

对“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中“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增加了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授予程序:

修订前:

(五)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六)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事宜。

修订后:

(五)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六)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七)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事宜。

除上述及其相关内容的修订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4年8月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6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B座12楼证券部

邮编:5180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毕冉、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8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2024年7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23,80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3.3960%。其中首次授予19,0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2.71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00%;预留授予4,7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0.67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47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46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分割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在: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二、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同时为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47人,为公司核心骨干。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23,80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3.3960%。其中首次授予19,0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2.71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00%;预留授予4,7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00,817.78万股的0.67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0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分割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