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行业内外部环境与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关系发生显著变化,带动资本市场的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7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嬿珺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
“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7月26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含税),“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由13.79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因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归属股票数量为5,193,9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增事项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行业内外部环境与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关系发生显著变化,带动资本市场的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鉴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限内,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9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9.91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90亿元,具体如下: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3、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晶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浙江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海宁晶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3.31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楚风苑小区东侧楚雄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楚雄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楚雄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楚雄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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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晶科中东)
类型: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住所:Unit No: R203-01 Reef Tower Plot No: JLT-PH2-O1A Jumeirah Lakes
Towers Dubai UAE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0,202,000 阿联酋迪拉姆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6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系统及组件贸易、发电、输配电设备贸易、电线电缆贸易、配件交易
股东结构:晶科中东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中东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中东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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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石池路交叉口西南角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肥东晶科55%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肥东晶科45%股权,肥东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肥东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肥东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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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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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 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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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关于为晶科中东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中东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中东担保的范围为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关于为肥东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关于为浙江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9.91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36.76%、35.5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