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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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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2024-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由纵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吴莹莹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现任职工监事耿雪峰先生将继续履职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之日。

上述职工代表将与公司后续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纵飞先生、吴莹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

纵飞先生简历

纵飞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市金球木业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门板产线负责人、综合柜体类生产负责人、厨柜品类生产负责人。现任公司生产制造中心负责人。

纵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莹莹女士简历

吴莹莹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绩效主管、员工关系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人力资源平台人事经理职务。

吴莹莹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 10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娟女士、财务总监刘柱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俊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国金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爽、陈晓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志邦家居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