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31日
● 回售期内“诺泰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诺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诺泰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7月12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诺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诺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诺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诺泰转债”第一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的票面利率为0.20%,计息天数为219天(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7月21日),利息为100×0.20%×219/365=0.12/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诺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诺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46”,转债简称为“诺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四)回售价格:100.1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诺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7月3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诺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诺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诺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诺泰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6297893
邮箱:ir@sinop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同意注册,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3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诺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的建设,并将募集资金21,049.71万元用于建设“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
近日,公司就“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募集资金金额不含账户开立至今的利息和手续费。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内容
甲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丙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由于甲方拟将原募投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变更为“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2024年7月12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甲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以下补充:
1、在本协议中,将原协议中“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原协议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