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债权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4-03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债权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财资管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交易合同》,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将持有的相关债权以116,478万元(人民币,下同)转让给金财资管公司。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24年7月26日,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与金财资管公司签订《债权转让交易合同》,将持有的相关债权以116,478万元转让给金财资管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持包头津粤及相关方债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0QPN2D9Q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企业资产的重组;财务顾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
股东情况:鄂尔多斯市圣圆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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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金财资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金财资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其他因素。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本次交易标的:北京大唐燃料公司持有的伊金霍洛旗新庙三界沟煤矿、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津粤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鑫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华诺能源有限公司、贾阳(自然人)的债权。
2.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妨碍债权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大唐燃料公司持有的相关债权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持有包头津粤系债权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24)第010337号),截至2023年11月30日,拟转让债权原值为1,103,319,102.08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76,650,376.69元,已核销880,185,479.23元,净值为46,483,246.16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对拟转让持有债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202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债权涉及的其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603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申报的债权市场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
3.评估定价方法:成本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考虑本次评估主要为企业债权交易提供服务,采用成本法可以核实分析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判断标的公司偿债能力,为评估目的提供更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评估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4.最终评估结论:截至2023年11月30日,北京大唐燃料公司拟转让债权面净值为4,648.32万元,本次评估值为116,478万元。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以此价格作为转让底价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最终交易价格为116,478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评估结果最终厘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潜在风险。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大唐燃料公司
受让方(乙方):金财资管公司
2.交易标的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持有的相关债权。
3.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以评估报告结果作为本次股权定价的参考依据,确定本次债权转让交易价款为116,478万元。
4.交付或过户安排
甲方应在乙方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双方书面签署交接确认文件。
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的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法院债权执行人变更的相关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债权转让,可以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尽快收回款项,助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持有北京大唐燃料公司51%的股权,故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6,582.29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