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7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19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53.9827万份,公司拟注销前述股票期权。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00万份由公司注销。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2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5.9827万股。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7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4.35万份。
关联董事盛家方先生、蔡新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萧行杰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等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群英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充分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的集团化优势,公司与各事业部以及其他部分子公司集中统一办公,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盛”)分别与上海盛泽智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智景”、“出租方”)、上海汤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物业”)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向盛泽智景租赁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建华科创·松江发展中心项目5幢1-4层,以供工业生产与科研办公使用。总租赁面积4,728.69㎡,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34年7月31日止,共10年,总租赁金额约2,502.66万元、物业管理费332.43万元,租期内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2.57万元,另外在租赁期间分摊出租方提供的装修服务相关费用及装修费用利息预计1,627.08万元,后续根据结算金额据实调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盛泽智景、汤和物业均为汤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旗下子公司,汤和控股持有公司15.16%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盛泽智景、汤和物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7月2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9827万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万股,同意公司为7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4.35万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租赁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本次租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在可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53.9827万份,前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涉及19名激励对象,公司拟对前述1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00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2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5.9827万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9827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8人,本次涉及符合解除限售或行权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85人。
●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111.00万股。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74.35万份;行权价格:4.25元/份。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8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44%;预留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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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6%;预留2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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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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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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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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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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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7月15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之日为2022年6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首次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00万份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9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74.3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2025年6月6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
注:①首次授予部分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52.50万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0.00万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已注销/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万股,同意公司为7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4.35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期限: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风险跟踪:公司及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萧行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萧行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萧行杰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萧行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萧行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萧行杰先生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群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选举公司董事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邓群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并选举邓群英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
候选董事简历
邓群英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大连邦尼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大连邦尼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浩辉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广西索菱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邓群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邓群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邓群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群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充分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的集团化优势,公司与各事业部以及其他部分子公司集中统一办公,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盛”)分别与上海盛泽智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智景”、“出租方”)、上海汤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物业”)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向盛泽智景租赁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建华科创·松江发展中心项目5幢1-4层,以供工业生产与科研办公使用。总租赁面积4,728.69㎡,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34年7月31日止,共10年,总租赁金额约2,502.66万元、物业管理费332.43万元,租期内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2.57万元,另外在租赁期间分摊出租方提供的装修服务相关费用及装修费用利息预计1,627.08万元,后续根据结算金额据实调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盛泽智景、汤和物业均为汤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旗下子公司,汤和控股持有公司15.16%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盛泽智景、汤和物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名称:上海盛泽智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5NT5Y8A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方泗公路18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盛泽智景经审计总资产394.82万元、净资产-531.19万元;2023年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19万元、净利润-531.1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盛泽智景总资产798.23万元、净资产-837.80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8.66万元、净利润-308.98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方二
名称:上海汤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7094U0Q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方泗公路18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赵佳林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气设备修理;消防技术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游乐园服务;装卸搬运;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汤和物业经审计总资产12.18万元、净资产-43.54万元;2023年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8万元、净利润-43.54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汤和物业总资产16.58万元、净资产-78.80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66万元、净利润-35.2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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