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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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泽智景、汤和物业均为汤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旗下控股子公司,汤和控股持有公司15.16%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盛泽智景、汤和物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置: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 2033 号建华科创·松江发展中心项目5幢1-4层
公司承租面积:4,728.69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
1、协议双方
出租人:上海盛泽智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人: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10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34年7月31日止。
3、租赁保证金:租期内承租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625,664.79元,即以首年日租金为标准,合计三个月租金计取的金额。
4、租金
整幢基础租金:1.45元/㎡·天,此后整栋基础租金每两年在前一年的单位租金基础上根据同区域同类市场涨跌双方协商调整一次。
5、电费
按承租房屋所在地区非居民用户电价表的工业用电市政电价标准收缴,具体如下:
计量电费:1)计量标准为:分时用量+6%损耗量;2)如部分租赁单元无法进行电量分时计量,则按照第一制电费收取,收费标准如下:单一制电价:1.3 元/(KW·h)
6、水费给排水费(给水费+排水费)=实际用水量×6.76 元。
7、停车位费
(1)车位费300元/月;双方约定自承租期间,免除承租人25个停车位的费用。
8、费用调整
租期内,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费、电价、水价,或者调整用电性质、用水性质,出租人可对停车费、水费、电费收费标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9、费用支付
承租人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以下费用:租期内承租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25,664.79元、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租金含税金额人民币625,664.79元。
从2024年10月1日起,承租人于每期(三个月)费用到期5天前向出租人支付下三个月的租金、场地使用费(公共区域使用费)。如果租期不满三个月,则以日租金、日场地使用费(公共区域使用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应付租金、场地使用费(公共区域使用费)。
承租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支付上月电费、水费及其他费用。
10、生效条款及争议的解决
本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双方就本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协议)及其履行产生任何争议或权利请求,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若该等争议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商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补充协议》
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房屋装修服务,装修费用为人民币 13,668,499.43元,装修费用利息按照租赁期 10 年分段占用资金金额单利计算金额为人民币2,602,279.64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270,779.07元,则每月分摊装修租金为人民币135,589.83元。
装修相关费用为预估金额,后续根据结算金额据实调整。剩余装修费用金额应在提前退租的10天内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二)《物业服务协议》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汤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2、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建华科创·松江发展中心
建筑物类型:厂房
座落位置: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建华科创·松江发展中心项目5幢1-4层
建筑面积: 4,728.69 ㎡
房屋使用权取得方式:出租
房屋用途:工业生产与科研办公使用
3、物业服务事项、标准
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共享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享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园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环境卫生(包括共享通道,中庭,连廊,上人屋面,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及装修垃圾)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对进出车辆只进行引导,有序通行、停放,可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相关事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保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管责任、园区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与协调工作、园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编制工作、预防火灾、治安等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制定相应预案,做到时时预防、预警,在事发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公共售卖设备,共享售卖设备,共享单车等进行许可和管理、甲方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快递,留言服务,失物招领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其它事项。
4、物业服务收费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承租房屋单位物业服务费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5元。
自2026年1月1日起单位物业服务费上调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6元。
物业服务费用随园区统一标准进行调整。
5、物业费计费起止时间
租赁期限为10 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34年7月31日止。乙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即2024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并支付物业服务费。
6、物业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物业服务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进行支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 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含税金额70,930.35元,后按照每3个月为一期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每三个月末月的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3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7、生效日期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电费、给排水费及相关费用除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或不同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上半年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上半年度,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498.86万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在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租赁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本次租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表决,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4年8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后提交。前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8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507
邮编:51800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6”。
2.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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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注:
a)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8月9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