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3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7人,代表股份123,128,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8,821,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4人,代表股份4,307,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4,307,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4,307,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2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9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4%;反对81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3%;弃权3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17%;反对81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32%;弃权3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75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8%;反对1,06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2%;弃权3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48%;反对1,06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51%;弃权3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陈锦涛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邱扬先生、梁赤先生、陈骏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海先生的辞职自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王海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任职公司副总裁职务。
王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海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贺莲花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贺莲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贺莲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将尽快聘任适合的证券事务代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贺莲花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9492166
办公邮箱:002055@de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贺莲花女士简历
贺莲花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于2009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深圳市豪恩电声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4月加入公司,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2009年5月起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贺莲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