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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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 -04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邓艳群、陈星、贾晓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唐艳玲、刘木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独立董事唐艳玲、刘木勇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邓艳群、陈星、贾晓燕

独立董事:唐艳玲、刘木勇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上述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陶志、饶建武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一、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饶建武、陶志

职工代表监事:宋文明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9 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7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2号登喜路国际大酒店二楼贵宾3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邓艳群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95,022,8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7,29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4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7,727,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邓艳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邓艳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58,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3957%。

邓艳群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7,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62,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4176%。

陈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贾晓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2,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56,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3813%。

贾晓燕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木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2,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5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3819%。

刘木勇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唐艳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7,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62,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4179%。

唐艳玲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饶建武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2,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56,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3820%。

饶建武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陶志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7,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662,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4179%。

陶志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9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9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9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晓丹、王健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