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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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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康冠JLC1,期权代码:037257。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58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754,208份,行权价格为18.36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三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5月16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2.805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 年 7 月 4 日。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06,851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9,624份,激励对象由618人调整为591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6,84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期满,且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91人调整为5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979,629份调整为15,877,612?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368,738?份,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8,874份。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58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内行权,行权价格为18.36元/份。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康冠JLC1,期权代码:037257。

(三)行权数量:总计580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5.4208万份,占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总股本68,661.8841万股的0.6924%,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表中数据为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四)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8.36元/份。

(五)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6)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行权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至 2025年5月16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

(八)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一)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3人调整为62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966.5264万份调整为965.3474万份。

(二)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2022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1,252.8058万份调整为1,628.6475万份。

(四)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7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06,851份予以注销。

(五)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6,84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六)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1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

(七)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96元/份调整为18.36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对象行权人数及数量与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的情况及授予时网上公示的情况一致。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注:表中数据为公司基于2024年7月26日股本数量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686,618,841股增加至691,373,049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