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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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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4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

至2024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24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于2024年8月14日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574,4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299,97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目前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均按照规划建设进度正常施工,“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预计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和“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项目”预计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建设进度较快,截至2024年3月末,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已达到85.19%,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优先保障“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顺利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