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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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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03 公司简称:众望布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03 证券简称:众望布艺 公告编号:2024-014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琴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3 证券简称:众望布艺 公告编号:2024-015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山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3 证券简称:众望布艺 公告编号:2024-017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最终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版本为准。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3 证券简称:众望布艺 公告编号:2024-016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公司拟以市场化招租方式,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水洪庙1号的老厂区部分厂房(以下简称“租赁标的”)进行对外出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租赁事项采取市场化方式招租,目前尚不能确定承租方。本次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行情和招租条件,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对外出租的租赁标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水洪庙1号老厂区,土地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46924.21平方米,出租面积以公司实际签订合同的出租面积为准。租赁标的拟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上述资产属于本公司所有,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拍卖、变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本次租赁事项能否成交及最终成交价格、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对外出租闲置厂房事项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安排旨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通过市场化方式招租,对自有物业进行租赁。公司将根据周边市场行情和招租条件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能够有效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对外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3 证券简称:众望布艺 公告编号:2024-018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68号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

至2024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68号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68号证券部

联系人:徐丹露 电子信箱:zw@zw-fabric.com

电话:0571-86172330 传真:0571-86172330

(二)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