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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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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3版)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2、2020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占2020年度工程收入的84.59%,其中,收入调减项目具体情况见“(二)注1永川人民广场项目”“(二)注7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二)注2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

3、2021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占2021年度工程收入的19.45%,其中,收入调减项目具体情况见“(二)注7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二)注1永川人民广场项目”。

(四)业绩承诺期内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各年度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1、2019年度确认营业收入但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全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9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项目的收入占2019年度工程收入的27.07%。

注:1、潼南高新区部分道路整修工程:由于疫情及双方人员变动影响,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业主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我公司仍在积极沟通推进相关竣工结算工作。

2、安顺普四路项目: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底未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我公司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6月已收到判决结果,我公司胜诉;但业主方不服从判决结果,将再次提起诉讼。

2、2020年度确认营业收入但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全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项目的收入占2020年度工程收入的5.17%。

3、2021年度确认营业收入但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全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项目的收入占2021年度工程收入的73.23%。

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重庆重交收入成本确认的具体情况: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重庆重交与业主之间的工程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履约义务,由于业主能够控制重庆重交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重庆重交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重庆重交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重庆重交工程服务的收入确认涉及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实际成本和履约进度的确认,其中:

(1)预计总收入

预计总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不含税金额确认,按照补充合同、变更签证、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进行调整。

工程合同总金额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初始合同中的固定合同总价或暂定合同总价确定。

补充合同:在原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内容之外进行增项工程施工时,公司通常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同时根据补充合同约定的合同额相应调整合同总收入。

变更签证:甲方对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提出调整导致工程量或施工方式发生变更时,通常由公司出具签证申请单或者由甲方出具设计变更指令,公司根据签证或设计变更指令出具详细的工程变更签证单,报监理方、甲方确认。初始合同约定该事项的,按照初始合同约定单独就变更工程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未申报确认工程进度的工程变更签证单,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处理。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价格调整:材料等因素价格变动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方法对工程价格的调整。

(2)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成本是将整个合同工程量涉及的全部施工步骤及施工程序分项细化至其所需的全部成本对应的预算造价总额。

公司预计总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专业分包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技术措施费等;间接成本主要为项目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公司预计总成本的编制经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结合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成本预算表进行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各部门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根据量价分离的原则,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包合同、公司内部相关定额标准、项目具体人员配置以及市场询价等资料进行编制,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材料费:主要材料使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材料使用量,根据市场平均水平确认材料单价编制预算。

劳务费:一般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劳务分包工程量依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结合项目具体要求确定;劳务分包单价依据公司历年来工程项目实际劳务成本及市场平均水平,并结合项目具体要求、可选择的供应商、项目工期、季节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机械费:项目使用的主要机械如摊铺机、压路机、洒水车、装载机、挖掘机、清扫机等设备,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机械费参考公司历年来工程项目实际机械成本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

项目管理费:包括直接人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一般为人员工资、房租费、交通费、办公费等。编制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具体人员配置、项目工期、物价水平等因素编制。

(3)实际成本和履约进度的确认

实际成本金额系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对应的工程造价总金额。履约进度根据累计确认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即履约进度=累计已确认成本/预计总成本×100.00%。

综上,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项目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除因工程项目变更导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较原有估计发生变动外,不存在调节履约进度、调整预估合同成本的情形,不存在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营业收入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5.30亿元,较期初增加20.10%,包含保证金2.48亿元、代收代付款4590.46万元、备用金378.75万元、其他款项2.32亿元。账龄在五年以上的款项占比近三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8360.57万元,本期计提减值损失2040.5万元。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显示,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发生额100.23万元,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及“代收代付款”两项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包括款项发生背景、涉及对象、关联关系、发生时间、金额、回款期限、历史回款情况等,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答:1、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其他”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注1: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建物生”)是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1月9日,西藏天路与藏建物生签订《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系西藏天路对藏建物生乡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履行代建+管理服务,藏建物生是委托方,西藏天路为代建方。合同额由对下结算支付费用(50,294,197.58元)和代建费用(2,514,709.88元)两部分组成,合计为52,808,907.46元。合同条款约定:①如委托方未能及时将应支付资金打入代建方账户,为保障工程按期实施完成,由代建方对下进行资金支付;②如由代建方进行对下结算支付的资金,委托方按照代建方第一笔资金支付时间进行计算延期支付利息,年利率为6.50%,按对下结算支付的总额52,808,907.46元为基数分三年按等额本金进行偿还。对下支付费用的还款计划如下:

单位:元

西藏天路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相关事项由西藏天路与供应商直接对接,期末的应收款项为西藏天路应收藏建物生的工程项目款,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缓解黔东南州公司 (现更名为“凯里北环公司”)项目运营初期的资金压力,确保“贵州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持续运营,参股公司凯里北环公司向各股东单位申请对项目流动资金缺口提供短期借款支持,借款资金优先用于偿付银行季度利息,共计3.00亿元,分三期,每期1.00亿元。公司按原持股比例10.50%,需向凯里北环公司提供借款3,150.00万元,每期借款1,050.00万元,借款期限1-3年,借款年利率4.35%。

公司2021年8月、2022年3月、2024年6月分别向凯里北环公司提供借款1,05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提供借款3,150.00万元。该款项于2024年归还第一笔借款本金1,050万元,2025年归还第二笔借款本金1,050万元,2027年归还第三笔借款本金1,0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款项未到收款期,故未收回该款项,并且该款项为缓解凯里北环公司项目运营初期的资金压力,不属于资金拆借,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进行了资金支持,因此,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3: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2016年支付的合作意向金,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位于林周县甲拉浦铁矿石资源,可满足西藏天路建材生产铁矿石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根据双方约定,该铁矿石开采后由西藏天路子公司西藏天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使用,基于此,西藏天路根据合同条款向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779.69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双方仍存在强烈的合作意向,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4:西藏天路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3.12亿元,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西藏天路支付的资金,最终由西藏天路支付至项目的供应商,期末余额为该工程项目应收项目分包款,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5:拉萨天全劳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项目合作意向金,作为西藏天路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寻求工程项目合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仍继续保持合作关系,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2、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代收代付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注6: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的应收款项为土地开发利用保证金,合同约定土地使用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将全部予以退还。办公楼于2019年3月开始施工,符合开发要求;目前公司正在聘请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已开发利用部分进行测绘并办理竣工决算,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成后即向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申请退还保证金,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7: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置业集团”)系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应收款项为公司承建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项目的工程款,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项目管理办公室与天路置业集团分别于2013年3月20日、3月27日签订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工程A标段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约定由天路置业集团承建位于拉萨市区的内河出口整治工程、3#拦河闸治理工程及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措施和临时工程等,项目总造价为19,370.78万元(其中合同金额为18,144.70万元,累计变更金额1,226.08万元)。

根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与天路置业集团签订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治理工程(3#闸)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约定由天路置业集团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及还款资金的归集、管理及划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路置业集团代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向本公司支付18,437.42万元工程款,2024年3月,天路置业集团支付500万元;剩余款项433.36万元已于2024年5月13日全部收回。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进茂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项目的材料销售款,该项目业主方为拉萨市水利局,按照约定需要对该项目进行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核心要求西藏天路建设拌合站,并通过拌合站做到该项目所需商砼自给自足,富余商砼西藏天路可自行售卖,销售所得归西藏天路所有,因该业务不属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故挂账其他应收款。截至2024年5月13日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已全部收回,其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西藏进茂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已纳入西藏天路应收账款催收任务,正在催收中,其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8: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检测试验费,业主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PPP项目总承包部办理工程结算时,在西藏天路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PPP项目施工的综合工程2标段工程款中代扣试验检测费47.50万元。待西藏天路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PPP项目施工的综合工程2标段施工队四川明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完工结算时扣回。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2)参照问题(1)的要求,补充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五年以上的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情况,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

答: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

注1: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建物生”)是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1月9日,西藏天路与藏建物生签订《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系西藏天路对藏建物生乡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履行代建+管理服务,藏建物生是委托方,西藏天路为代建方。合同额由对下结算支付费用(50,294,197.58元)和代建费用(2,514,709.88元)两部分组成,合计为52,808,907.46元。合同条款约定:①如委托方未能及时将应支付资金打入代建方账户,为保障工程按期实施完成,由代建方对下进行资金支付;②如由代建方进行对下结算支付的资金,委托方按照代建方第一笔资金支付时间进行计算延期支付利息,年利率为6.50%,按对下结算支付额52,808,907.46元为基数分三年按等额本金进行偿还。对下支付费用的还款计划如下:

单位:元

西藏天路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相关事项由西藏天路与供应商直接对接,期末的应收款项为西藏天路应收藏建物生的工程项目款,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2: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系已中标的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城市市政道路路网新建改造提升(含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竣工验收报告)颁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把现金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即缴纳现金保证金账户)或计划工期810日历天满后10个工作日退还给承包人(即缴纳现金保证金账户),保证金退还时间以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先到者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点,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3: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投资”)与西藏天路受同一母公司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期末应收款项系企业天地建设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承包人西藏天路应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向发包人藏建投资提供中标金额10%的现金担保,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后发包人藏建投资退还现金担保,承包人西藏天路可转为保函担保。因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但未验收,未触发退还条件,故未退回履约保证金,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4:对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应收款项系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根据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支付,其中219线13标、21标项目1,771.07万元已办理竣工结算,已于期后全部收回;十三五危桥二标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于2023年3月部分到账,剩余农民工保证金701.39万元须西藏天路登报声明农民工工资已结清后再行退还;米林KL项目尚未完结,故民工工资保证金387.32万元尚未退还;党政大院、定日县、米林县等监理项目尚未完结,故履约保证金11.55万元尚未退还。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5: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PPP项目总承包部的应收款项主要系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约定“项目交竣工验收完成后并缺陷责任期过后”退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时点,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账龄五年以上的主要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3)全面梳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说明相关非经营性往来的形成时间、背景及偿还时间,自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答: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1: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年初占用资金余额10.92万元,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发生额为2.03万元,主要款项是代收代付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王林同志1月份的“五险一金”,并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10.92万元、2023年7月17日收到2.03万元,截至期末已全额收回。

注2: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四川藏建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发生额为20.61万元,主要款项是代收代付四川藏建置业有限公司汪蓉及汤莉两名同志2023年度1-12月的“五险一金”,并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5.15万元、2023年6月28日收到5.15万元、2023年9月20日收到5.15万元、2023年12月15日收到5.16万元,截至期末已全额收回。

注3: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初资金余额4.78万元,为办公场地租赁款的余款。2023年度经营性资金发生额为75.59万元,主要款项为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2月办公场地租赁款,并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4.78万元、2023年12月25日收到75.59万元,截至期末已全额收回。

以上款项年末已经全部收回,不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四: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5926.66万元,账龄在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占比37.64%;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4171.44万元,占比70.38%。

请公司:(1)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关联关系、采购内容、交易金额、预付时间、预付比例、期后结算等,说明相关预付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答:2023年12月31日,西藏天路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注1:青海民光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预付款项系采购煤炭款,公司为提前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支付预付款,期后陆续到货并进行结算,截至2024年6月末预付款余额为245.93万元。

注2:重庆汇丰石油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系采购沥青,公司为提前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根据双方约定支付预付款,但签订合同后沥青价格变动较大,公司未能就价格变动后的继续合作事项与供应商达成一致。目前,公司与供应商正在积极沟通,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手段要求对方退还资金。

注3: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该预付款项为西藏南北山绿化工程款,该绿化工程系为完成拉萨市南北山社会公益项目造林绿化任务,根据树木的栽种数量、成活率来判断是否通过验收,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绿化工程尚未通过验收,因此未将预付款结转至相应科目。该笔款项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注4:成都麦哈克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西藏天路不存在关联关系,系采购设备、配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项下的采购内容尚未全部到货,因此未将预付款结转至相应科目。

注5:重庆犇飚商贸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系采购砂石款,截至审计报告日,子公司西藏天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一致,重庆犇飚商贸有限公司认可该债权,并同意尽快将该款项退回至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收回22.07万元。

西藏天路2023年末的预付款项为5,926.67万元,主要是为了采购建材所需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基于对未来市场行情的判断,按照合同条款支付预付款锁定未来的采购价格。公司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末均存在尚未履约完毕的预付款,同行业上市公司天山水泥、冀东水泥、华新水泥2023年末的预付款余额分别为108,840.16 万元、47,709.27万元、41,787.87万元。综上所述,公司为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而提前支付的预付款符合行业惯例。

(2)结合采购政策、结算政策、合同约定等背景情况,说明账龄在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占比较高的原因,相关合同履约进度是否与前期约定一致,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答:2023年12月31日账龄在1年以上、金额100万以上的预付款项列示如下:

注1:重庆汇丰石油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系采购沥青,公司为提前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根据双方约定支付预付款,但签订合同后沥青价格变动较大,未与供应商达成一致。目前,公司与供应商正在积极沟通,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将会通过协商、诉讼等手段要求对方退还资金。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注2:重庆犇飚商贸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系采购砂石款,截至审计报告日,子公司西藏天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一致,重庆犇飚商贸有限公司认可该债权,并同意尽快将该款项退回至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收到22.07万元。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注3: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为生产线技改的工程、材料款,合同金额394万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3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仍未验收。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问题五: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5.5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33.48%,其中银行存款期末余额25.49亿元,因冻结受限的货币资金2947.48万元;同时,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3.36亿元,同比增加33.51%,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1.27亿元,同比增加36.45%。

请公司:(1)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义务;

答:年审会计师对西藏天路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回函率100%,我们根据银行回函统计的受限金额如下:

如上表所示,根据银行函证回函,期末受限金额合计为29,474,819.90元,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亦对货币资金受限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详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五、66、(5)和(6)”),综上所述,货币资金受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不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注:受限资金合计1,801,204.97+27,673,614.93=29,474,819.90元。

(2)结合月度货币资金余额、营运资金安排等,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仍新增大额借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潜在资金受限的情况。

答:

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末资金分布主要是活期存款,金额为255,919.39万元,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营运需求,流动性风险及偿债风险较小。

2、公司2023年营运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资金较大,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64.93万元,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较大。

2、公司外部融资情况:

(1)2023年银行贷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借款24.9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西藏天路母公司2023年期初借款为20.77亿元,本期新增借款10.72亿元、本期归还12.58亿元,资金利息0.26亿元,期末余额为18.65亿元。新增借款主要用于:一是用于置换前期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二是母公司所属项目资金需求(如支付材料款、工程款及机械款等应付款项)以及满足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高争股份2023年期初借款为9.44亿元,本期新增借款8.06亿元、本期归还8.33亿元,期末余额为9.17亿元。新增借款的原因: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如用于原材料、维修机配件、燃料、动力等采购以及满足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昌都高争2023年期初借款为3.70亿元,本期新增借款3.36亿元、本期归还4.70亿元,期末余额为2.36亿元。新增借款的原因: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如用于原材料、维修机配件、燃料、动力等采购资金需求。

重庆重交2023年期初借款为2.27亿元,本期新增借款2.83亿元、本期归还2.16亿元,期末余额为2.94亿元。新增借款的原因: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资金以及满足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3)公司市场融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发行小公募公司债(23天路01)本金50,000.00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前期到期有息负债本金;转售(21天路01)本金3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对比同行业货币资金余额、借款余额、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筑行业与建材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普遍具有“双高”特征,即高资产负债率和高资金需求。这主要是由于该类行业项目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回款速度较为缓慢,导致企业往往需要借助外部融资来满足日常运营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综上,公司现有业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同时储备资金用于偿还未来到期的借款本息及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西藏天路存贷比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由于行业特殊性,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仍新增大额借款具有合理性,亦不存在其他潜在资金受限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问题二(2)、问题三(3)、问题四(2)、问题五(2)分别发表了意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