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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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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499 公司简称:翔港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微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伟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微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包含3名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前次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即由原授信额度3亿元增加至5亿元,最终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12个月为久塑科技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2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12个月为上海瑾亭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对久塑科技、上海瑾亭、瑾亭商贸增加担保额度总计13,000万元,为上述三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由23,000万元增加至36,000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暨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元英镑在英国伦敦设立境外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在英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展海外市场,有利于公司把握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与海外重点客户的深度合作,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7月修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发布或者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或者作出夸大性宣传、

误导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自然人。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

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网站、上交所网站、上证e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

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路线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地址、投资者关系电话,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应

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的

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者质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积极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存在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

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

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从事

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

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

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

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

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

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二十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采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采访,参照本制度执行。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

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能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事务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

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高度的责任性。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对于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载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

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如本制度与日后国家发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或修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相抵触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境外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翔港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Sunglow Technology (UK) Company Limited(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标的金额:100万英镑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及投资目的地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市场风险以及汇率波动风险;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及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范围内确定投资进度。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落实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市场布局,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万英镑在英国伦敦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事宜的实施,并根据市场环境及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范围内确定投资进度。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及投资目的地所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翔港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Sunglow Technology (UK) Company

Limited(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英镑

3、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4、拟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质包装、标签、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5、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在英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展海外市场,有利于公司把握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与海外重点客户的深度合作,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及投资目的地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市场风险以及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久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塑科技”)、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瑾亭”)、上海瑾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瑾亭商贸”),分别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不属于翔港科技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上述三家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13,000万元,为上述三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由23,000万元增加至3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70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3%。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瑾亭商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12个月为久塑科技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2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12个月为上海瑾亭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担保具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下属公司对外融资情况,公司预计增加对久塑科技、上海瑾亭、瑾亭商贸担保额度13,0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瑾亭商贸为上海瑾亭全资子公司,翔港科技间接持股100%。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久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268号

法定代表人:景成连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包装科技、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妆品、橡塑制品、模具、五金、环保设备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食品及日化产品包装容器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型电子卫浴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美容仪器的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股东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二)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航谊路18号2幢

法定代表人:董婷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软件销售;销售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股东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三)上海瑾亭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翠波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董婷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2月26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股东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下属公司具有管控权,被担保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证合同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70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3%。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信额度,最终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

金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在前次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即由原授信额度3亿元增加至5亿元(含本数),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增加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