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7,000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及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佳都电子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69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4.54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66.89亿元、厂商信用担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4.6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4.41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28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7.3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定的编号为GZ综字54232024005《综合授信协议》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及佳都电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新科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银行授信函》约定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为佳都电子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3,413.62万元、总负债475,931.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73,087.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7,252.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67,275.86万元、营业利润14,71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625.13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37,304.94万元、总负债453,727.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0,939.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3,358.0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84,345.71万元、营业利润1,309.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90.69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浦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5房,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7,161.59万元、总负债121,562.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1,562.3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15,599.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3,701.22万元、营业利润182.21万元、净利润134.25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26,296.95万元、总负债110,387.7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387.7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909.2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1,875.15万元、营业利润413.30万元、净利润309.98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6,807.67 万元、总负债225,092.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5,054.3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1,714.6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48,840.16万元、营业利润4,487.01万元、净利润3,765.29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29,570.97万元、总负债 208,103.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08,072.4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1,467.57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56,301.11万元、营业利润-247.12万元、净利润-247.12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2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2房,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佳都电子系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3,282.45万元、总负债117,649.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7,277.6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5,633.2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4,696.76万元、营业利润590.32万元、净利润484.48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 134,284.36万元、总负债128,434.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8,065.60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5,849.78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5,521.43万元、营业利润236.55万元、净利润216.49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5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同“(一)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合同》”
(三)公司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重庆新科及佳都电子的《保证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电子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此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以及在全额补充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保证期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3.21亿元(包括本次已经2024年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85.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单笔厂商信用担保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6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4.54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66.89亿元及厂商信用担保金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4.6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4.41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38%。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合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保证合同》;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重庆新科及佳都电子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