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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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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微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

2、投资金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8,283.62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81,307.3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8,020,760.41元,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89,299,869.52元,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9,989,760.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7,330,869.93元。(以上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250,791,4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63,314.08元,半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50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156.717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6日。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1,200,426份,公司总股本增加1,200,426股。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49,591,000元变更至250,791,426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49,591,000股变更为250,791,426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4年7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4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30,0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50,791,426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3,5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公司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23年相等,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以下三种情形计算:(1)较2023年度持平;(2)较2023年度增长10%;(3)较2023年度下降10%;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对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一)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提供“云网边端”一站式硬件解决方案能力的供应商,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硬件选型与定制服务。在当前AI应用场景多元化拓展、数据体量爆发式增长、算法模型参数量指数级增加的发展态势下,市场对于“云网边端”智能硬件基础设施的性能要求持续提升。为加强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中,公司将致力于实现智能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的AI化升级,同时将搭建AI算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在行业终端、ICT基础设施及工业物联网板块的产品竞争力,满足下游客户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综上,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包括行业终端板块、ICT基础设施板块及工业物联网板块,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进行的规模化扩张和AI化智能升级。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打造新一代AI基础设施,满足市场对智能硬件基础设施供给的迫切需求,进而有效推动AI与智能终端生态应用的落地;同时亦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集团数智化体系升级项目

随着公司规模与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为应对复杂多变的业务场景,公司亟需加强数智化体系建设。在集团数智化体系升级项目中,公司将全面集成供应链、研发、人力等相关管理系统,多维度提升资源规划水平,以促进智造发展;进一步加强数智化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与业务运行效率,保障集团各业务体系的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升级硬件基础设施,保障业务数据存储、调用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并整体提高信息化平台的运行效能与负载能力。

综上,集团数智化体系升级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发展至今,公司已形成一支实力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均拥有着丰富的研发经验和较高的研发水平,有效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387人,占总员工人数比例为22.45%,其中,本科学历人数为243人,占总研发人员人数比例为62.79%。此外,公司亦组建了一支具备开发实力、项目经验丰富的信息化人才团队。该团队成员大多来自知名互联网企业,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在已建立的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快速承担起各业务系统的运营维护及定制改造的任务,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战略发展需要。

2、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长期的积累与专业化的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并在AI硬件领域形成技术积累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终端产品领域,公司产品如PC、OPS、云终端和行业主板等均可支持多平台(如INTEL CPU、ARM及国产平台),提供WINDOWS、ANDROID、开源鸿蒙等系统生态,能够满足从高性能到低功耗的多样化需求。在ICT基础设施领域,公司拥有各种边缘终端和边缘服务器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云边端业务的升级,其中AI边缘设备搭配采用带NPU的SOC,以及各类AI加速卡,可实现更加快速和智能化的数据建模和处理。在工业物联网领域,公司推出了自主品牌的ICT、工业计算机和工业控制产品,涵盖工业平台层至控制层的全面解决方案,如工控机、工业服务器、工业交换机、工业母板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有效专利753个,其中发明专利51个,实用新型专利582个,外观设计专利120个,获得222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亦建立起小批量、多品种的柔性化产品生产制造能力,有助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产品的及时交付。在SMT工艺环节,公司配置了物料智能化仓库管理系统,实现了灵活排配,以满足不同工单的需求;引入炉前/炉后3D AOI、首件自动检测仪等设备,显著缩短了备料及工单切换的时间。在DIP工艺环节,公司配置了自动分板机、AI自动插件机、炉前及炉后AOI、自动补焊机、自动洗板机等自动化设备,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在整机生产环节,公司建立了柔性cell线,引入激光镭雕机、自动螺钉机、自动焊接机、CCD视觉检测仪等设备,实现了不同类型整机产品的快速换线。此外,公司自研的i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能够实现公司产品生产的全流程的可视化,有助于提前优化生产工艺路线、建立精益生产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工厂的柔性化生产制造能力。

3、市场储备

深耕行业十余年,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品质、优质的客户服务以及持续的创新能力,已成功积累了一批包含行业内众多领军品牌的优质客户。在行业终端和ICT基础设施类板块,公司近年来持续服务包括如鸿合科技、锐捷网络、深信服、新华三、同方计算机、紫光计算机、宏碁集团、绿联科技等各领域优质客户。同方计算机、紫光计算机、宏碁集团等客户均为PC领域领先企业,公司是其PC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上述客户已经积极布局AI领域,并已推出或计划跟进AI相关产品。工业物联网板块为公司新兴业务板块,行业客户开拓已取得初步成效,奥普特、比亚迪、理想汽车、汇川技术、先导智能、盛视科技等均为公司工业物联网板块客户。同时,公司在智算业务板块已与国内知名互联网大厂及运营商达成合作。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在欧洲、亚太等地区与当地企业建立合作,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加及时、高效、本土化的服务。公司通过召开海外核心合作伙伴大会和参加国际展会等方式,拓展公司海外业务。近年来,公司参加英国伦敦零售技术展、欧洲视听设备与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展览会、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德国纽约堡嵌入式展览会、英国伦敦零售技术展、新加坡亚洲科技展、美国视听显示与系统集成展览会等海外展会,受到了行业与客户的高度关注与好评。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4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261.4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26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261.44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半年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61.4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4.51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64.5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40%。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的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8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4.00、5.00、6.00、7.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8月13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gq6jISyyZ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袁微微女士,董事会秘书 张新媛女士,财务总监 李波先生,独立董事 高义融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q6jISyyZ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