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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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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40)

2.2024年7月31日,公司发布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8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833.6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6,811.64万元,本报告期使用2,022.05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此外,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480.4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638.48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480.4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07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2万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7万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734.0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19,731.22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本报告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2.8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2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公司所属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公司所属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公司所属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公司所属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公司所属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480.4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0,480.4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8.07万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243,857.16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将结余资金2.8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0.00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半年度)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半年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4,564,982.4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438,087,042.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8,376,096.0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0,706,570.0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84,234,570.61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4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26,454,356.36元(含税)。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83%,占当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6.9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意2024年半年度,公司结合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合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4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4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4年7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孔辉先生代为表决。

4.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由监事孔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4,564,982.4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438,087,042.6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0,706,570.0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84,234,570.61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26,454,356.36元,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3%,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4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059)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060)。

(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金华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独立董事张学栋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4,564,982.4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438,087,042.6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0,706,570.0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84,234,570.61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26,454,356.36元,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3%,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58)。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059)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060)。

(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