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王伟先生、熊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3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伟:男,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11月生,浙江宁波人,在职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新钢公司自动化部新自信公司经营部部长、数智化部新自信公司经营部经理,现为数智化部卷板自动化作业区党支部书记、作业长。
2、熊雄:男,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10月生,江西高安人,在职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新钢公司厚板特钢事业部技术研发室主任、厚板特钢事业部厚板作业区党支部书记、作业长,现为厚板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厚板作业区党支部书记、作业长。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卢梅林、李宁、陈灵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宁、陈灵明为外部董事;同意提名郜学、胡晓东、孟祥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傅军、方炜、徐斌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仍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建荣先生:男,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学位,刘先生于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后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工程硕士学位。历任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制造管理部部长助理;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制造管理部副部长;宝钢股份特钢事业部制造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宝钢特材、宝钢特钢制造管理部部长、制造质保党委书记;宝钢特钢总经理助理;韶关钢铁总经理助理(挂职);宝钢特钢副总经理兼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董事长;韶关钢铁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韶关钢铁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兼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先生在钢铁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拥有着丰富经验。
2、刘坚锋先生:男,1985年7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刘先生2010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学专业,后获得钢铁研究总院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历任新钢股份中厚板厂副厂长、厂长,新钢股份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新钢集团副总经理,新钢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常委,现任新钢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新钢股份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刘先生在金属材料加工、钢铁产品销售及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拥有着丰富的经验。
3、廖鹏先生: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廖先生1993年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冶金系钢铁冶金专业,后获得钢铁研究总院钢铁冶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历任新钢炼钢厂副厂长、厂长,新钢股份公司第一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新钢股份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新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新钢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新钢集团党委副书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钢集团党委常委,新钢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廖先生在钢铁生产制造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拥有着丰富经验。
4、卢梅林先生:男,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卢先生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新钢股份市场管理部副部长;新钢股份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党委常委、新钢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党委常委、董事会秘书。卢先生在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5、李宁先生:男,1972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江西省同心智库专家,江西省知联会理事,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和英国BPP大学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等职务,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在会计准则变迁,内部控制理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等领域拥有独到的见解。
6、陈灵明女士:女,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应用经济学博士,副教授,陈女士曾公派赴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历任江西工程学院教务科长,研究所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新余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女士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和环境经济。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郜学先生: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郜先生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历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处长、高级工程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郜先生曾牵头和参与国家和各省市钢铁行业重大政策制定,熟悉冶金行业产业政策、工艺流程、绿色发展,在钢铁企业冶炼技术、绿色发展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胡晓东女士:女,1963年6月,中共党员,律师,胡女士毕业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务。胡女士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女士具有30年以上的中国商事法律多方面的广泛知识和经验。
3、孟祥云女士:女,1974年11月,正高级会计师、中国高端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FCG(CS,CGP)。孟女士1999年获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德豪国际(BDO)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德国子公司Durkopp Adler财务负责人,2009年起孟女士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期间兼任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起担任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兼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女士熟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架构设计,精通大型企业集团的各项财务管控和运作模式,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务信息化体系设计、财务队伍建设、投资管理及财务政策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控。
新钢股份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傅军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钢公司第二炼铁厂副厂长、第一炼铁厂副厂长、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党委书记、营销中心党委书记、技术中心党委书记,现任新钢集团维检中心党委书记。
2、方炜先生:男,198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曾任新钢股份第一炼钢厂副厂长;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江西新旭特殊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新钢集团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厂部正职);新钢股份厚板特钢事业部常务副经理(厂部正职);新钢集团维检中心党委副书记、维检中心(建设公司)总经理。现任新钢股份特钢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3、徐斌先生:男,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曾任新钢股份中厚板厂副厂长;江西新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新钢集团机关党委副书记(厂部正职);新钢集团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新钢集团后勤文旅事业部党委副书记(厂部正职)。现任新钢集团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厂部正职)。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30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同意提名傅军、方炜、徐斌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30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卢梅林、李宁、陈灵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宁、陈灵明为外部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郜学、胡晓东、孟祥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新钢保理100%股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同意公司将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保理100%股权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深化管理变革,追求极致效率,减少管理界面,同意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大楼30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08-16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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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上述相关内容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24年7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 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 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 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3、联系人:新钢股份证券董秘室 电话:0790-6292961、6292876; 传真:0790-6294999;
4、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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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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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新物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决定由本公司吸收合并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物流”)。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将承继中新物流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并存续经营;中新物流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被依法注销登记。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158308443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5、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6、注册资本:314,565.2149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钢股份总资产5,293,475.89万元,净资产为2,702,353.8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7,114,297.89万元,净利润51,702.72万元。
(二)被吸收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75876518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工业平台
5、法定代表人:宋平凡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一般项目包括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
8、股权结构:中新物流为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新钢股份拥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新物流总资产11,715.03万元,净资产为 5,933.33万元,营业收入为 38,227.89万元,净利润为-88万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中新物流总资产 9,836.81万元,净资产为5,845.91万元,营业收入为 2,578.79万元,净利润为23.37万元。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新钢股份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体合并中新物流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中新物流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合并范围: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新物流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其他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管理极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中新物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新钢股份的当前损益产生实质影响,新钢股份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会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不会损害新钢股份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保理100%股权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公开挂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评估报告为准。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新钢保理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保理100%股权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公开挂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评估报告为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新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BU78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5712(集群注册)(JM)
5、法定代表人:李文彦
6、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
8、股权结构:新钢保理为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新钢股份拥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钢保理总资产22772.12 万元,净资产为 21848.21万元,营业收入为 2519.84万元,净利润为 421.17万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新钢保理总资产23021.46 万元,净资产为21965.91万元,营业收入为 265.74万元,净利润为117.7万元。
10、标的股权权属状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方式、价格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公开挂牌转让。
(二)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公司对持有的新钢保理100%股权以挂牌的方式公开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成交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后续实际成交为准。
(三)其他相关安排:根据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对公司所持新钢保理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进场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受让方应当将新钢保理名称变更。
(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钢保理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新钢保理股权,新钢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