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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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子公司苏尼特左旗衡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衡佳”)、三级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瑞”);公司控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属竹润沽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润光伏”)、宁津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津国瑞”);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京山丰博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丰博泽”)、重庆金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晔”)。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泽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29.60万元。

2、公司为竹润光伏、苏尼特衡佳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919.36万元、6,746.4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55.33万元。

3、公司为宁津国瑞、京山丰博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4,685万元、315.5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930万元。

4、公司为重庆金晔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华夏金租、交行宁夏区分行、苏州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夏泽瑞向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29.60万元。

2、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竹润光伏、苏尼特衡佳向华夏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919.36万元、6,746.4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55.33万元。

3、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津国瑞、京山丰博泽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4,685万元、315.5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930万元。

4、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重庆金晔向苏州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尼特衡佳

1、苏尼特衡佳的基本情况

2、苏尼特衡佳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苏尼特衡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宁夏泽瑞

1、宁夏泽瑞的基本情况

2、宁夏泽瑞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夏泽瑞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竹润光伏

1、竹润光伏的基本情况

2、竹润光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竹润光伏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宁津国瑞

1、宁津国瑞的基本情况

2、宁津国瑞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津国瑞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五)京山丰博泽

1、京山丰博泽的基本情况

2、京山丰博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京山丰博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六)重庆金晔

1、重庆金晔的基本情况

2、重庆金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金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夏泽瑞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其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土地、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竹润光伏、苏尼特衡佳2家公司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项目全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三)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津国瑞、京山丰博泽2家公司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宁津国瑞项目电费收费权及机器设备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四)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重庆金晔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其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项目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或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同用途债务性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125,079.5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末净资产的174.51%,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2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1,800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295.2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67,53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其中: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3,59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0,736,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了增持计划并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增持公告)。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2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1,800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295.21万元。因受定期报告敏感期等客观原因影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